昭阳新闻

新形势下的乡镇城管工作

来源: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更新时间:2006-08-15 11:17  作者:董海涛  责任编辑: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迫切要求我们提高乡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同时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广大农民也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依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结合乡镇的实际情况,围绕着新时期的城管工作开展谈几点想法: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城管工作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在“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的背景下,如何深刻理解“三农问题”在当前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如何切实有效地推进以建设新农村为重要内涵的农业农村的全面改革,做了重要阐述。建设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通过加强农业农村的综合改革,增强我国农业农村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以有力促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向更高层级发展。通过对《意见》的学习领会,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城管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城管工作要从过去的“城区管理”,向广大农村辐射。新农村建设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也是城管工作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对城管工作而言,新农村建设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关系重大。对新农村建设而言,城管工作开展的好坏、开展的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其效果和意义。

(二)城管工作在建设新农村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今后城管工作要以这两个方面为中心任务向广大农村开展。

(三)“新农村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不做表面文章,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当前特别要重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城管工作向农村扩展,是执法农村,更重要的是要服务农村。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通过加强村庄规划、规范农民生活来改善农民的生存空间,从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的生产力。

(四)与城区相比,农村群众整体法律意识不高,改变一些传统陋习,将有一个不适应甚至抵触的阶段。这要求城管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素质,加强学习,提高能力,不能盲目完全照搬城区的管理模式,要结合农村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特别要注重做好、作细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加快工业化进程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最大动力。城管工作要兼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动城市化进程两个大气候,城管执法工作必须理清思路、大胆创新,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以达到最佳的效果。要让农村群众既感觉到我们的家园象城市,又感觉到我们的家园未来是城市,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农村向城市的转变。

二、城管执法工作的新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管执法工作目前呈现出以下几种趋势:

(一)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城管行政执法不断强化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并建立了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城管执法的权能在不断加大,城管人员编制逐步扩大。在城市不断扩展的过程中,城市管理当中一些新问题暴露了出来,同时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断深入,因此职责范围呈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2005年烟台市市城管局重新进行了机构设置,进行权力下放,加强管理职能。同时烟台市政府下文,明确了城管部门在建设监察的职能,扩大了城管执法的管辖范围。

(三)城管执法工作向乡镇延伸。目前各地城管部门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管部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构建和谐乡镇城管网络,设立了乡镇城管中队,从乡镇驻地入手,全面向农村开展工作。

三、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现实情况来审视城管工作,发现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足,以后要集中精力解决这些难点和盲点问题:

第一是由于受多年来的农村传统习惯影响以及长期缺乏有效的约束,乡镇城管辖区内群众城市管理法律意识不强,特别是还没有意识到城市环境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还没有认识到破坏城市环境行为是一件违反国家法律的严肃事件。例如乱搭乱建、占道设摊经营、占道堆放、棚亭设置、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经过严厉打击,虽然短时期内得到了遏制,但是稍有松劲便有所反复。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难题,还要从老百姓的思想意识着手。如何使老百姓的思想认识跟的上经济建设发展的步伐,这是今后城管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是城管执法工作模式还基本上处于粗糙阶段,存在着体制不清、法律程序操作性不强因素,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我们应该看到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现实存在的不足,例如一些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行政文书不规范,一些执法行为还沿用的过去的“野路子”等等。城管队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业务能力也是参差不齐的,有些方面需要及时补养,特别是在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仍然是城管队伍建设的主题,需要长抓不懈。

第三是乡镇城管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处理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要根据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条件,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对乡镇驻地及其周边地区要按照高标准进行管理,逐步向城区管理靠紧。对于其他村庄,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或者短时期内不会开发,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同时做好向城市化管理的过渡工作。今后的城管工作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本着多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原则,制定短期的计划和长期的规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变被动为主动。将城管工作扎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村,造福于农村。

五、今后乡镇城管工作应着力开展的几个方面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城市环境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十一五”时期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发展为了人民,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发展依靠人民,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才能顺利完成“十一五”发展的各项任务。同样新时期的城管工作也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通农民的思想工作,提高群众的城市环境意识,是做好城管工作的关键。

第一,把提高群众的城市环境意识作为城管工作开展初期的一项首要任务来抓,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城管工作人员要有这种认识,也要具备这方面的能力。

第二,要建立宣传阵地,坚持正面的宣传舆论导向,引导居民自觉维护城镇环境。可考虑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制做城市管理内容的灯箱广告牌,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第三,城管工作人员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对有觉悟、但缺乏法律意识的当事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立足眼前,把相关法律法规宣教到位,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认识;对顽固不化、蓄意阻挠执法的当事人,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以警效尤,通过扩大反面教材的影响作用,达到以惩戒促教育的目的。

(二)强化三种意识,加强新时期的城管队伍建设。

第一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对城管部门而言,依法行政有两层含义:一要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的依法授权行使权能;二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法律程序行使权能。城管队伍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树立执法主体意识,坚持严格规范执法。通过培训,把以前不规范的地方逐步规范起来,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城管队员作为执法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城管执法程序和执法技能,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要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城管执法直接面对群众,执法行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为民,明确了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能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既要做到公正执法,又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就是要做到一视同仁,该管的要坚决执法到位,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该管的不能滥用职权,随意执法。文明执法,就是要注重执法细节和形象,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体现出执法队伍的新面貌。

第三要强化综合执法意识,坚持抓好全面整治。树立综合执法意识,就是要全面履行城市规划监察职能、市容环境监察职能、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监察职能、燃气安全管理职能,促进城镇管理水平的大跨越。

(三)加强用地规划和管理,规范村庄建设用地,坚决禁止乱搭乱建违法行为。

由于历史原因,村庄建设和用地规划管理较为混乱,个别农村基层组织为眼前利益所趋盲目地扩大建设规模,乱占滥用耕地。就此温家宝总理在西夏考察时指出“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把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

因此参与村庄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履行好建设监察职能是乡镇城管中队的一项重点任务。

乱搭乱建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一大顽疾。农村地区乱搭乱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大方面:一是由于过去监管不力,村民法律意识淡泊,只要当地村委点头同意,在宅基地外的空地和自家耕地内建房已成为一种习惯。二是有的村委为获取经济利益,将集体用地承包给个人,对承包人在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报以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三是在城乡结合部,有些村民为谋取拆迁利益,大肆占地建房。对乱搭乱建违法行为,要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转变村民观念,对生产确有需要建设的,严格临建审批制度予以审批;另一方面依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加大整治力度,该制止的制止,该拆除的拆除。

(四)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在乡镇驻地,加大日常管理的力度,积极开展环境整治,严肃查处、制止违法行为:清理、拆除沿街各种有碍市容观瞻的吊挂;拆除各种不规范设置的广告牌匾、宣传条幅;规范临时占道设摊经营、占道堆放、棚亭设置、取缔、清除违法占道;规范停车秩序,施化停车泊位和停车线;严格主要街道货运车辆密闭管理;加强驻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抓好日常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安排人员进行专门巡逻,检查督促卫生清扫人员的工作,及时制止处理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的现象。

对其他村庄主要抓好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引导农村的五化建设(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为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目前农村的乱堆垃圾现象比较严重,造成村容村貌“脏”、“乱”形象,污染了农村环境(特别是向河套倒垃圾的传统陋习,对农村水源造成了污染),极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由于市政环卫和乡镇的卫生清洁力量有限,清扫工作还不能扩展到广大农村,因此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体还是各个村委会,监督主体在城管部门。此外,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入开展,大量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公共设施将建成,城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设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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