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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我区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5-09-20 09:31  作者:中共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城办事处行政,区直各委、办、局:

按照昭政办发[2005]40号文件的部署,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区纠风工作任务,现将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四个坚决纠正”

(一)坚决纠正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组织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的指导意见,建立预防拖欠征地补偿费的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五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和办法并抓好落实;六是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区移民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办单位:区政府纠风办、区监察局。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继续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二是进一步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三是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把问题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逐步形成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规模合理、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新局面。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协办单位:区审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移民局、区政府法制办

督办单位:区政府纠风办、区监察局。

(三)坚决纠正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文件精神,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二是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三是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四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经委

协办单位:区国资局、区商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督办单位:区政府纠风办、区监察局。

(四)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l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二是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四是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办单位:区政府纠风办、区监察局。

二、继续深化“三项治理”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缴费原则,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地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用,凡违反“一费制”规定和向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收取教材、教辅材料费用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二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省里确定的上限,按照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各级各类学校如发生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将立即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再依据规定处理;四是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借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要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文体局;

督办单位:区政府纠风办、区监察局。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取消科室收入与医务人员报酬直接挂钩的办法,实行综合指标体系考核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坚决纠正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二是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降低药价虚高的力度,并对各地执行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三是严把新药审批关,解决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规格和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的问题;四是严格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均实行跟省标采购;五是在总结低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支持平价药房建设;六是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控,坚决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七是强化对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广告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委、区药监局、区经贸局、区工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办单位:区政府纠风办、区监察局。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二是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三是农村税费征管要做到程序规范、票证齐全、方便群众;四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五是对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六是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和假劣农资坑农等问题;七是建立以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政府法制办;

督办单位:区政府纠风办、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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