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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对煤炭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12-29 11:51  作者:昭阳区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

昭通市昭阳区地方税务局文件
昭区地税发〔2009〕168号

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对煤炭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股室、分局:

根据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对《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通知》(昭区地税发〔2009〕137号)备案审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明确:

一、《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通知》(昭区地税发〔2009〕137号),文件中所称煤炭企业都为私营独资和私营合资的煤炭企业。

二、文件中核定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对私营独资和私营合资的煤炭企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核定。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煤炭企业实际经营地确定,税率为1%。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以昭阳区国税局征收的煤炭企业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

五、文件中“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为“地方教育附加”。

六、《昭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通知》(昭区地税发〔2009〕137号),文件的执行时间从2009年10月28日更正为2009年11月28日执行。


昭阳区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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