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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02-05 10:10  作者: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区政通〔2010〕3号

为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管理,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美好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一)沿街商店严禁超越门槛、台阶摆摊占道促销经营,自觉保持店面整洁美观。凡经营水产、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的流动商贩(包括城郊农民自产自销者),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摆摊设点,占道叫卖交易。禁止一切流动摊点在南北顺城街、北正街、云兴街、怀远街和西陡街(步行街)等核心区域摆摊设点。为满足群众购物需要,由凤凰和龙泉办事处临时设置5个便民农贸市场或年货街,凤凰辖区有:下西街(小石桥――昭阳大道路口)、海楼路妇幼保健站旁空地,龙泉辖区有:建设北街(原鸡市场后空地)、珠泉路老水果批发市场、龙泉路中段西侧人行道为松针市场,开放时间从2010年2月5日――13日止,每天上午8时――下午18时,由工作人员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临时市场规范经营,严禁在其它道路、人行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二)禁止在临街建筑物的临街面、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堆放杂物、晾晒衣物等有碍市容的行为。

(三)严禁在街景水体内清洗拖把、扫帚等,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烟头、食品包装等;临街经营户、住户要按规定定时将垃圾倾倒在垃圾收运车内,禁止乱堆、乱扫、乱倒垃圾污物。

(四)城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将建筑渣土及时自行清运,严禁在城区街道两侧堆放建筑物料和渣土。

二、交通秩序管理

(一)2010年2月11日――20日期间禁止货运机动车、畜力车、拖拉机、9座以上客运车辆、三轮(机动、电动)车进入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和昭阳大道以内的区域,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驶入的,须区交警一大队批准。

(二)从事客运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进站上、下乘客,禁止站外揽客、慢行候客;禁止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

(三)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建筑物料、渣土废弃物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运输。

(四)南北顺城街提升改造路面地砖铺设保养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

(五)2010年2月11日――20日期间,广大交通参与者和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区交警一大队临时采取的交通管制规定。

特此通告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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