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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煤股”清理工作的一点批评和建议

来源:光明观察  更新时间:2005-11-29 11:53  作者:石心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光明网
 
11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宣布,全国已有4500多名干部从煤矿撤资退股4.73亿元。声势还算浩大的“煤官股”专项清理清退活动也算是有了成效和结果,似乎可以说是可以给人们一个交代了!但是这样的结果人们满意吗?接受吗?恐怕未必。

这次清理活动可谓是先声夺人,先是规定“限期撤股”,否则“就地免职”,可是规定的时间还是被“突破”了,然后延期再撤。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有这个延期的“妥协”?是不是说真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如果是那样,那么提出这个期限似乎就不应该了。如果这个期限足以完成撤股的任务,那么延期的妥协也是不应该的。

我们反腐败不是儿戏,不能朝令夕改,党委政府说出来的话都应该是说一不二的。我总觉得我们的这个“宽限”很别扭,似乎我们在跟腐败分子“讨价还价”。这样也就让清理活动的“威慑”作用大为降低。该宽限的都已经宽限了,该讲明的政策也都讲明了,该怎么做也已经指出了道路,为什么还要“后退”呢?这样是不是有损于中央的权威呢?

从公布的数据看,全国有4500多名干部从煤矿撤资退股4.73亿元。恐怕这个数字也说不上彻底,我们的“网眼”大了点,漏网的恐怕还不在少数。这个数据也还不足以证明煤炭行业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的严重性,与煤炭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也还不相称。当然,如果需要什么数据证明,大家可以根据媒体提供的材料进行推算。

煤炭领域及其安全生产的现状不能不昭示我们,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程度。中央既然已经下定决心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整顿,那么我觉得就有必要再加大力度,把这个问题完全解决好。

正如网友所言,现在还不是“鸣金收兵”的时候,而是需要“一鼓作气”的时候。这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鼓励和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提供的线索坚决不放过,一查到底;二是要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那些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的现象和行为;三是对于那些不按规定撤股的,要及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通报;四是要加强对“官股资金”来源的追查和深究,不能一塌糊涂的了结;五是对那些非法的小煤矿、小煤窑及时坚决地关停;六是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没有履行相关职责,出现新的问题的,一定要追究其责任。

应该说,就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和情况看,清理“官煤股”还是任重道远的。我们既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艰巨性,也要认识到我们强化手段和措施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否则只能是半途而废,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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