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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处罚有何意义?

来源:工人日报  更新时间:2006-10-11 17:25  作者:郭松民  责任编辑:

 

吐鲁番地区文物局证实,《楚留香传奇》剧组近日将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最大的新疆唐代烽燧―――大墩烽燧遗址损坏。为了履行职责,文物局开出了一张罚单:1万元!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该局局长透露:“修复费用将达到4.5万元,罚款根本不够,其余部分将由政府出资。”(见9月13日《新京报》)

处罚款不够遗址的修复,这样的处罚意义何在?设想一下,如果不处罚,剧组还要背上“破坏文物”的恶名,面对舆论的谴责,在道德上、心理上还都处于劣势;现在,开出了这样一张罚单,在某些人看来,这事就了了,可以“心安理得”了,而又因为处罚的金额无关痛痒,在今后的拍摄中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无视文物保护―――不过就是1万元呗!

笔者这么说并不是无事生非,而是有经验依据的。因为投资《楚留香传奇》剧组的就是投资《大旗英雄传》剧组的那家影业公司。前不久,《大旗英雄传》剧组在浙江仙都风景区拍摄时,破坏了珍贵的仙都摩崖石刻,当地的文物部门开出的罚单是区区2万元。如此处罚,有何震慑作用?于是,终于,破坏文物之举,在新疆重演。

严格说来,文物无价,任何处罚、赔偿,对于已被破坏的文物而言,都是无意义的,因为有些文物是难以修复的。因此,处罚的真正意义在于以儆效尤,防止出现新的文物破坏者。因此,处罚的力度必须足够大。否则,微不足道的罚金难以让公众看出有关方面保护文物的决心和诚意,甚至可能纵容某些人破坏文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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