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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安全治理体系 助力国家总体安全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更新时间:2016-04-12 10:48  作者:张明  责任编辑:

 

【光明论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家谈】

作者: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研究员 张明

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范畴,习近平主席一直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并曾经多次在讲话中进行了深入阐述。他强调,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

网络安全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广泛领域,直接关乎国家总体安全水平。作为迅速崛起的网络大国,中国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用户群体量庞大,网络安全风险源繁多,政府管理任务异常艰巨。为实现网络强国目标、服务国家总体安全战略,中国正从战略布局、制度建设、技术创新、教育培训等各层面入手,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网络安全治理体系。

网络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作。与传统安全相比,网络安全更具多元与跨界特点,这要求其治理模式需破除条块分割状态,构建“全政府、全社会”参与的全流程治理体系。

首先,网络安全具有“跨领域”特性。网络安全涉及政府管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热点繁杂且转换迅速,传统以部门职能划分管理职责的管理模式要转向综合协调的跨部门协作模式。其次,网络安全具有“跨国界”特性。互联网开放架构决定了网络安全问题不受国家疆界的局限,网络攻击溯源、跨境司法取证等无不成为国际政治博弈的新焦点。网络安全治理要协调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既要评估国内网络政策的国际影响,也要将国际网络治理的通用做法借鉴到国内政策。第三,网络安全具有“跨公私”特性。网络安全涉及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企业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各方安全诉求有一致性,也存在冲突。网络安全治理不仅解决国家层面安全问题(如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也要兼顾企业商业利益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关切。总之,与网络安全的复杂特性相适应,网络安全治理必须突出系统性建设,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公私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此治理体系中,政府需要积极发挥组织、指导职能,调动各利益攸关方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提升全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构筑健康的社会网络安全文化。在政府内部,推行统一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全政府型治理机制,其中跨部门协调是关键,要确保各方各司其职、沟通配合。

我国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中国政府积极投入网络安全能力建设,致力于提升网络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网络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首先,网络安全战略定位明确,法制环境日趋成熟。2015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信息安全被列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同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提出将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5年8月5日,《网络安全法》(草案)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进入下一阶段的立法程序。其次,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备,部门行动更趋顺畅。2013年6月,外交部设立了网络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开展有关网络事务的外交活动。2014年2月27日,随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正式成立,其下设的办公室(“中央网信办”)成为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机构。2014、2015年,两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成功举办表明我国政府的网络管理与协调能力稳步提升,机构调整成果得到体现。第三,重视网络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2014、2015年,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先后组织了两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帮助公众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技能,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网络强国战略中,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乃“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为此,中国的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要秉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一方面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治理理念,完善制度体系,树立道路自信;另一方面,保持开放姿态,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进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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