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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并轨不只是“多缴费”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6-06-21 16:49  作者:于子茹  责任编辑:

 

新华网 于子茹

近日,湖北、河北、内蒙古三省份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余省份明确了城乡医保并轨,民众就医报销不再区分城里和农村,相应的个人缴费也将提高。

一提到“多缴费”,舆论场就出现了不满的声音,那么城乡医保并轨,仅是“多缴费”而已么?

所谓城乡医保并轨,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并轨。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举措被认为是我国社保制度走向公平化、合理化的重要一步。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基本形成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要框架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以往,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独立运行,导致城乡居民享受的医保待遇斐然不同,甚至,不少新农合人群遭遇异地医保报销难题。

一农民工在郑州打工,8年前得了强直性脊椎炎。“这是大病,我们考虑返回户籍所在地治病,这样按新农合政策能报销大部分医药费用,可户籍所在地医生说他们治不了,让我们去北京、南京或郑州的大医院治疗。为了治病,我们只好回郑州。”这位农民工说,这样一来,新农合只给报销30%费用,全家已经欠了7万多元外债。而这并不是个例。小病拖,大病扛,扛不住了返乡啃爹娘――在外务工农民这样自嘲。

一般来说,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最高,新农合报销比例最低。新农合人群进入到大城市的“省级三甲医院”看病时,报销比例平均就只有30%左右。他们进城看病,就意味着承担非常大的经济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

而城乡医保并轨后,受益的主要是城镇无工作人群和农村居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长安认为,统一医保目录后,不少地区原有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得到大幅扩容,农民得到了真实惠。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也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化二为一,让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无疑是医保制度的重大进步。让更多人受益,才是实行城乡医保并轨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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