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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字当头!“太湖垃圾偷倒事件”敲响警钟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6-07-11 15:56  作者:于子茹  责任编辑:

 

 

新华网 于子茹

7月1日,有约4000吨来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欲在苏州太湖西山违规倾倒时被当场抓获。随后,苏州当地有关部门对“太湖垃圾偷倒事件”以涉嫌环境污染罪立案侦查,并同步实施垃圾清理。

测算显示,事发区域相关垃圾总重量超过2万吨,向太湖偷倒垃圾已不是第一次。新华社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从6月12日到7月1日,每天都有两三艘三五百吨的运输船,在事发地倾倒垃圾。

更为惊人的是,垃圾违规外运已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全国其他地方,这种“以邻为壑”的大规模偷倒垃圾行为也时常见诸报端,垃圾的源头往往来自大城市。那么为何这些“祸水东引”开始普遍出现?

不容否认,“垃圾围城”成为不少城市头疼的问题,城镇化速度加快,城市产生的垃圾也日益增多,这些都是偷倒垃圾现象产生的大背景。一些环保专业人士指出,这一“肮脏生意”的最大源头还是在于“超额利润”,即输出地负责垃圾处理的机构,其在当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较高,而转运他地显然更“划算”。

换句话说,一边是不菲的垃圾处理费用,一边是大大低于处理成本的他地偷倒,不少地方和企业心存侥幸,倾向于后者。

    重利之下,唯一让资本顾忌的,便是法律。遗憾的是,有专家表示,偷倒垃圾违法成本太低,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和污染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对偷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都规定处罚上限为10万元。因此,较低的违法成本,让资本选择铤而走险。

跨省偷倒的垃圾不会因为换了个地方便会消失,最终只是换由另一地方的政府和群众来买单罢了。况且,偷倒垃圾还会造成环境的二次破坏。此前,曝光出的偷倒垃圾和污染事件中,有的把污染物跨区运到没有管辖关系的地方直接倾倒,有的把垃圾运往几乎不设防的农村地区。垃圾、污染物“搬家”或“下乡”,不仅对当地造成环境污染,更严重的是,很多农村地区对大量垃圾,甚至是有毒污染物并没有专门的处理机构,只能任由其充斥田地,最后受害的还是广大居民。

有关专家表示,必须从源头上斩断垃圾运送利益链,通过立法手段遏制垃圾偷倒行为。同时,各地要提高“一盘棋”意识,强化跨区域联防共治,不留监管盲区。

要做到这些,除了监管力量要给力、执法部门要真作为,还要发挥社会力量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这有这样,才能避免跨省偷倒垃圾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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