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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9-05 17:30  作者:马 臻  责任编辑: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马 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变革,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从而造成上访居高不下,越级上访问题突出,“缠访”、“闹访”、“越级访”和“群体访”等非正常上访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如何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笔者结合实际,谈几点思考。

一、对当前信访工作形势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各种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由民生诉求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风险源”。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组,区级相关领导任组长的信访积案化解、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信访积案的化解,尽最大努力减少信访存量,一手抓非访行为的打击,最大限度规范信访秩序。通过区级领导包案、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组牵头、信访联席会议督促化解等方式,解决了一大批信访积案,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我区信访总量大、积案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来信来访增多。大量的民生诉求正通过信访渠道表现出来,甚至一些涉法案件也通过信访渠道转化为民生诉求,来信来访也成为社情民意的主渠道,困扰着地方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决心。二是矛盾隐患增多。在区域、城乡、贫富三个差距的综合作用下,部分上访人群的心理失衡,反映诉求加码,常常通过缠访、闹访、越级非访等过激行为表现出来,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不断冲击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维稳压力增大。一些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向政法领域转嫁聚集,如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物业管理等方面,关乎民生大计,涉及群众多、牵扯范围广、成因情况复杂,过多占用政法资源,且一旦处置不慎,极可能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客观因素决定的。昭阳区乃至昭通市,甚至云南省,都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的所有特点和困难,不仅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社会建设管理更为滞后,民生水平尤为低下。另一方面是由主观因素造成的。重发展、轻稳定,重经济、轻民生在少数领导干部思想意识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群众观念薄弱,静不下心、沉不下身做群众工作,解决群众诉求不及时、不到位,害怕出事、回避矛盾,甚至花钱买平安,进而造成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信访人员漫天要价。

二、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体会

信访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动态性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个人认为,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是前提。信访工作不仅是信访部门的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份内事。必须从维护地方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处理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秉承法律至上的理念,敢于正视矛盾问题,直面信访诉求,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依法依规抓信访工作,亲自批办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反映重大问题的来访群众,过问重要的来信来访处理情况,认真组织查处重大信访案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对信访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为信访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是关键。信访工作是一项很繁杂、很具体的工作,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才能确保问题有人抓、有人落实。要健全完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听证等制度,强化初信初访处理,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纳入干部管理体系,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健全信访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及时、准确、全面、有效报送信息,分析研判、提前介入,有效避免问题上行,形成积案;要健全信访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整合督查、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力量,采取专项督查、带案督查等形式,对重点信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是重点。基层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前沿阵地,是信访工作的源头和第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疏导、化解,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让群众有问题第一时间来反映,有纠纷第一时间来调处,有诉求第一时间来表达,有困难第一时间来解决,提升源头治理效率,杜绝矛盾积累交织,防止“初信初访”转化为“重信重访”;要通过加强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信访问题发现得早,处置得了;要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调处信访积案所涉及的矛盾纠纷;要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少数违法乱纪、引发民愤、群众反映大的基层干部,要严格查处;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调处体系,更加便捷高效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将矛盾调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解决合理诉求是根本。解决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是信访工作的根本和目的。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千方百计解决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抓紧制定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分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和稳控工作;对确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尽快解决;对因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上访问题,在千方百计解决问题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普法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严格坚守法律和政策的底线,努力形成依法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对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群众,不能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采取“花钱买平安”的错误做法,要引导其走司法程序,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 “有案必立”的要求,积极受理,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缠访、闹访,形成正面的社会舆论导向。

五是打击非访行为是保障。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要注重非访行为的打击,最大限度规范信访秩序。对越级到昆进京“非访”人员,要加强教育引导,让其知法而行、信法不信访,打消“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越闹越得实惠”的错误心理;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教育训诫,逐人建立训诫档案;对于严重违法扰乱信访秩序行为,不论诉求是否合理,一律先依法处理,再解决问题;对组织、煽动、串联和幕后操纵他人以上访为名聚众滋事、冲击国家机关,在重点地区、敏感部位聚集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借机敛财的,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寻找法律通道,选准时机,坚决依法打击,切实规范信访秩序;要加大违法信访案件的公开处理力度,以案说访,以儆效尤,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和维护信访条例。

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意的“晴雨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到地方的对外形象,涉及到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只有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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