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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新常态下的人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10-10 09:44  作者:曾家才  责任编辑: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曾家才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新的增长点,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调整结构阵痛期,新政新规消化期,深化改革攻坚期,在这种新常态下,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做好人大工作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是一个新的任务和新的责任,我通过认真学习“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对新常态下如何做好人大工作进行认真分析,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依法履职,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为第一目标

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因此,区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十四项职权,按照监督法确定的七种方式,认真负责,敢于利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计划和预算进行监督,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工作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对撤职案进行审议和决定等方式进行监督,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内容,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特点决定,它只作决定而不执行,谁执行?政府执行,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但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因此,人大常委会如果不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搞好,就会失职,如果具体办理依法应由“一府两院”办理的事情,就会越权。有了重大问题,能不能管?能管,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提出质询案,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还有权提出撤职案,这些职权的行使,监督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只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为第一目标,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就有保障。

二、敢于担当,把依法治区作为第一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社会主义法治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和思想武装,区人大常委会就是要把依法治区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一府两院”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规、规章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决定、命令是违法的或不当的,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有权有责任予以撤销,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所以,法律监督就是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所进行的监督,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增强监督实效。因此,人大常委会必须站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必须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和第一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必须坚持五大原则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行使职权,四是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五是坚持公开,原则问题不可动摇。

三、求真务实,充分发挥人大在新常态下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作用

在新常态下,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建设,使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积极贡献,为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而努力。

(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在区委领导下,坚持每年一季度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把人大政府、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下来,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然后,在区委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人民求真务实,真求实干,为实现当年的梦想而奋斗。

(二)进一步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坚持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的关系,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正确处理好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寓支持于决定之中,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

(三)关注民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一是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情况,了解民意,了解全局,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二是要改进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工作,健全完善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责任,规范和改进办理程序,加强办理过程中与代表沟通,提高办理质量,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四)充分发扬民主,适时作出正确的决定决议。按法律规定坚持每两月一次的常委会,要针对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建议,党委重大决策事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检查、视察,有针对性地作出决议决定,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对不按规定报告,对决定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要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等刚性手段,促进和确保决定的落实。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法为主的原则,对任命的对象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中坚持程序合法,任后进行就职宣誓,增强被任命干部忠诚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对任命干部年终进行工作评议,跟踪履职情况,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合法化和制度化。区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通过认真总结、完善、借鉴外地经验,建立健全了多项工作制度,例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法律法规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制度,符合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对于提高人大工作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七)建设一支“忠诚于党,服务人民,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通过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人大干部队伍增强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 作风明显改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好作风,今年又参加省委、市委、区委组织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目前,区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主动,按程序要求开展活动,我相信,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人大干部一定能紧密地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进而建成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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