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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11-15 09:20  作者:吴 林  责任编辑: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林

党的十八大报告 与时俱进,针对当前世界法治发展潮流和中国面临的法治问题,提出了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科学合理的依法治国战略思想。依法治国战略思想的完善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必将深刻影响中国的发展进程、影响十三亿中国人民及其子子孙孙的日常生活,在中国的法治历史上将写下重要的一页。十八大报告不仅准确定义了依法治国的本质和科学内涵,更详细地从立法、法制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思维、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党的管理、干部人事制度、司法独立、反腐倡廉、建设美丽中国等方面,全方位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理政的具体要求。作为反腐倡廉清道夫的检察机关,应该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新要求?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探索,为切实促进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献计献策。

一、及时培育养成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新要求的首要环节

众所周知,正确的计划制定之后,还必须依靠优秀的干部完全贯彻执行才能实现预定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对依法治国战略而言,同样如此――只有真正养成符合依法治国战略思想的法治思维才能发自内心地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战略。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历史重任,检察人员因此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实践者。因此,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到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就必须切实培育检察人员养成符合依法治国要求的法治思维,也是人民检察院能否真正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战略的关键步骤。从上述依法治国的本质内涵和主要内容分析,人民检察院必须强化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和牢固树立广大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才能真正适应依法治国的职责需要,才能显著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才能最终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实现显著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点在于培育和牢固树立广大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培育和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什么?是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观察思考决策办事的行为方式。按照党纪国法得到执行或被遵守的顺序进行分析,首先是事项合法,无论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开展一切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法律活动之前都必须事先确认自己要开展实施的行为是合法守纪的;其次依法进行,开展一切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件顺序开展;再次,权利义务不可分离而且对等,无论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对等的法定义务,或在履行法定的义务时享有对等的法定权利保障,才能使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绝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存在。如执法者在履行执法权的同时必须承担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案的义务,公民在履行如实作证义务的同时依法对等享有不被刑讯逼供、不被暴力取证之类的法定权利保障;最后必须体现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这是党纪国法得到执行或被遵守的的最终实质后果。检察人员只有牢固树立这样的法治思维,才能有坚强的法治精神始终坚持贯彻实践法治理念,才能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以法治思维观察思考决策,严格依法准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尊严。

应该怎样培育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呢?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已清楚地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全社会学法”是基本方法,在此基础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必经有效途径,最终达到“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执法办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新要求的具体表现。

(一)与时俱进强化检察人员养成法治思维的思想文化基础。

1、毛主席教导我们:“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 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 对检察人员而言也是这样,一个不懂得依法治国战略思想内涵、不具备相应法律文化素养的检察人员,不仅不可能真正养成法治思维,而且是一个不符合时代要求、不能胜任执法办案工作任务要求的检察人员。因此,要真正养成法治思维就必须首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战略的表述,切实奠定法治思维的思想文化基础。通过学习,及时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科学合理的依法治国战略思想。具体而言,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本质内涵和主要内容是这样表述的:一是从立法方面提出“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科学立法”指导思想;从本质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二是从治国理政方面提出了“全民守法”、“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从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方面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从党的管理方面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保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们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四是从干部人事制度方面提出“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五是从司法工作方面提出“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六是对负有反腐倡廉职责的检察机关提出了“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
查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坚决查处预防生态资源环保领域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些依法治国战略思想就是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

2、按照依法治国战略思想关于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要求,必须始终坚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科学文化知识,切实做到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时期对优秀人才的知识需要,才能为真正养成法治思维奠定必要的文化素质基础。

(二)规范养成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自觉尊崇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规范培育广大检察人员真正养成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而真正养成法治思维则是实现显著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思想保障。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奠定法治思维的信仰基础。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是执法司法人员发自内心的有关为什么要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法治信仰,体现了一个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所追求的法治精神实质和价值观。为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法司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核心内容的依法治国理念、牢固树立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执法为民理念、牢固树立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追求的公平正义理念、牢固树立体现社会主义法治重要使命的服务大局理念、牢固树立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根本保证的党的领导理念。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集中反映共产党基本政治主张的方针、政策,蕴涵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和执行法律的灵魂。由此可知,法治理念是养成法治精神的基础信仰。检察人员在掌握依法治国战略思想、拥有必要的知识基础上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为牢固树立法治精神最终真正养成法治思维奠定信仰基础。

2、尊崇全民皆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奠定个人养成法治思维的内在动力。

法治精神是什么?首先,精神是指支配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的内心宗旨,这种内心宗旨是一个人意识形态上存在的动力及无意识形态上潜在的动力。也就是说,所谓“精神”就是有意识或潜意识地支配人的活动方向的内在价值取向和动力。对一个国家和社会而言,一种全民皆有的精神就是全民皆有的公共规则意识所反映出来的全民化的信念和价值观导向,即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这是一个民族之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我们中华民族在法治方面的全民意志是什么?就是已经从意志转化为法律制度、党和国家政策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民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及在建党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等,这就是全民需要、认可、尊崇即全民皆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主要具体内容。由此可知,“法治精神”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全民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它的内涵就是:(1)敬畏法律体现法律的权威性是法治的根本保障;(2)实现公平正义是法治最根本的精髓;(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实质;(4)权力制约是法治的重要原则。全民皆有的法治精神在培育法治思维的过程中起到一个渐进的动力促进作用,是以全民统一的法治观念对“学法尊法守法执法用法”情况进行法治评价这一监督方式,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地最终转化为促使个人养成法治思维的内在动力。检察人员必须尊崇中华民族全民皆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发自内心地、自觉主动地养成真正的法治思维。

3、最终养成真正的法治思维。

按照本文对法治思维的定义,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每一项具体工作时必须始终坚持这样思考决策:即将或正在做的这件工作或事项是否是合法的?是否是在法律授权给我的管辖范围之内进行的?具体开展工作时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循序开展?在开展工作时是否遵守公民特别是执法者应尽的守法义务即是否违法办案侵犯了国家、法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性、现在办理的事项是否有弄虚作假的成分即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原则?只有以这样的思维思考决策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案件、每一个事项,才能真正杜绝冤假错案、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从上所述,检察人员员必须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尊崇全民皆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后,才能在此基础上牢固树立养成真正的法治思维,才能在敬畏法律的精神动力支配下坚持贯彻实践依法治国战略思想,才能在检察工作中以法治思维观察思考决策,严格依法准确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才能自觉地认识到严格依法定程序文明执法、严防冤假错案、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切实惩腐倡廉就是敬畏法律的真正表现,才能真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才能最终切实维护国家法制尊严。

(三)检察人员在依法治国战略中应该怎样运用法治思维贯彻实践依法治国战略。

具体而言,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在始终坚持严守党纪国法敬畏法律、严守法定管辖范围、严守法定程序、严守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原则、严格尊重人权文明执法办案、严格杜绝冤假错案的前提下,重点依法严惩以下领域的犯罪行为:1、对违反守法义务构成刑事犯罪者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一切以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渎职侵权危害党和政府清廉为民公正形象、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生产领域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司法领域发生的司法腐败职务犯罪行为、涉农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不贷;3、按照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新要求,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业绩“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实际成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廉洁政治、阳光政府、公正司法、诚实守信。

因此,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始终坚持做到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才能在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社会主义实践中充分体现法律监督者的时代价值。

二、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全面开展检察工作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从上述依法治国进程中各类主体的守法义务和职责分析,依法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检察机关,对违反上述依法治国应尽守法义务和职责的一切违反党纪国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严惩不贷,检察机关由地方检察机关和军事检察机关组成,本文具体以地方检察机关为例。

(一)运用法治思维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基层检察院作为反腐倡廉的主力军,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接到的有关犯罪案件线索举报,首先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管辖权,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判断,对职务犯罪以外的普通刑事犯罪线索、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案线索或涉及现役军人的犯罪线索等一切地方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的线索必须坚决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越权办案。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地方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线索,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开展初查以确认是否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了犯罪结果(经济职务犯罪都是结果犯,渎职侵权犯罪绝大部分属于结果犯),特别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是否就是被举报的人所为,犯罪行为特别是犯罪结果是否已经达到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只有把这些事项都通过初查清楚后才能做出被举报人是否属于应该被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判断,从而做出是受理不立案或受理立案侦查的决定。当程序进入到立案侦查阶段后,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应运用法治思维认真思考,按照法律的规定何时采用何种侦查措施、何时采用何种强制措施才是既合法合理又符合案件侦查工作的进展需要,应当从思想及执法行为上彻底杜绝刑讯逼供、变相肉刑、诱供、指明问供、特别是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充分体现不冤枉不放纵的事实求是精神,通过具体的程序文明充分体现司法文明,体现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以法治思维行使诉讼监督权,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积极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工作时,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侦查监督程序、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刑罚执行监督程序、民事案件监督程序、行政案件监督程序的要求,全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维护刑法、民事、行政法律作为国家秩序调节器的法律功能,才能为实现中国梦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体现执法办案“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刑事监督。

(1)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必须始终坚持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立足于保障人权、文明司法、公平正义的出发点,严格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做到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行为及内容合法,按照刑事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条件、法定侦查程序和适用侦查措施的条件及程序、犯罪构成和法定罪名等全面认真地合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监督的内容就是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特别是监督侦查手段、侦查程序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实施,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是否有超越管辖权、侵犯人权、刑讯逼供诱供、变形肉刑、超期羁押、非法拘禁、罪名定性错误、诬蔑陷害、行贿受贿、该立案未立案、不该立案却被违法立案或无罪被追究、有余罪却被遗漏或遗漏犯罪嫌疑人、未及时正确采取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导致发生严重渎职后果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监督意见或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对侦查人员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和公安机关等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查办。

(2)刑事案件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必须做到严格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依法重点监督法庭审案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出示质证的证据是否全面、是否依法通知证人到庭作证、是否全面认真地对案件的全部事实特别是涉及定罪量刑部分是否当庭进行了审理、是否有违反保护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行为、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应该不公开开庭审理却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为必须给予司法救助者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是否有重罪轻判或判无罪或罪轻却被判重罪的行为、是否罪名性质认定错误、是否有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审理和判决、是否有徇私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及时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对依法需要提起抗诉的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及时依法提起抗诉,对发现法官在审理案件工作中存在职务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反贪局或反渎职侵权局依法查办。

(3)刑事案件执行监督。刑事法律追究犯罪的功能最终都必须体现到刑罚的执行上,因此检察机关刑法监督部门必须依法严格监督有关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是否依法进行,重点是依法监督是否有侵犯人权的行为、是否有违法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是否严格按照法定减刑程序和条件开展相关减刑工作、是否有行贿受贿、是否有虐待被监督人员或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是否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的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监督纠正,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或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2、民事案件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必须合法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的不服民事案件判决的申诉积极开展民事案件审判监督,重点依法监督法院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是否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合同、婚姻、侵权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违约方、侵权方或有过错方是谁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进行准确认定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提出纠正监督、民事抗诉或民事抗诉意见,并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法官涉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依法查办。同时还应该积极开展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民事诉讼。

3、行政案件审判监督。这一环节的监督工作最能体现检察人员是否具有过硬的法律素养,即最能反映检察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学法”这一依法治国新要求。鉴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干预因素较大,有可能会遇到不阳光行政、不依法行政,相反却利用国家管理者的便利优势,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选择地挑选对自己有利的规定违法行政,遇到稍懂点法的提起行政官司时同样利用对国家行政法制比原告方甚至比法官还要熟悉的优势进行讹诈的情况。检察机关行政案件监督部门的检察人员,在监督别人之前就必须先做到精通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监督有效,才能及时有力地准确发现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是否严格依法进行,才能最终通过认真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国家行政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才能切实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法人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受到行政侵权之后有足够的勇气和信心进行“民告官”,才能最终督促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创造阳光政府。因此,对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的重点在于监督法院是否存在正确全面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认定行政违约方、是否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及时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监督、民事抗诉或行政抗诉意见,并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法官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反贪局或反渎职侵权局依法进行查办。同时还应该积极探索试点开展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行政诉讼。

(三)认真受理案件举报线索,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工作,切实树立良好形象窗口。

1、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和案件管理中心,是及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和法人组织行使控告罪犯申诉冤屈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渠道,更是有效解决近年来大量增加的上访、信访甚至是越级访这一高度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热点问题的司法途径。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及时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并及时进行案件受理后的分流管理和督办工作,依法对老上访户有礼有节地开展息诉罢访工作,尽可能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监督员依法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行使监督权的管理部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从立案侦查、审查决定逮捕以及审查起诉等检察诉讼环节直接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切实增加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透明度的一个形象窗口。检察人员必须树立检察监督需要监督、侦查监督工作更需要监督的理念,积极联络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或拟不起诉及时进行监督。同时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或冻结、办案人员徇私舞弊或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有机会行使监督权提出纠正意见。这对于保障人民监督员权利的行使,依法打击和查处职务犯罪特别是创造阳光司法以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四)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贯彻科学立法,时刻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必须永远站在法学理论研究的时代前沿阵地,及时准确把握党、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现行法律制度中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法律修改或立法理论探索工作,为党领导下的相关立法工作献计献策,才能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新要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同步预防、案中同步调研预防、行业预防和警示教育等职能优势,“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努力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积极提出切实有效的预防对策建议;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大局维稳工作。通过派出法律素养高、纪律遵守严的检察人员,广泛参与到各项维护稳定的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依法治国新要求,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综治维稳职能,切实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机关应有的力量。

(五)运用法治思维科学建设检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和队伍教育管理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等新要求,切实按照法治思维治理管理好检察机关的内部事务,认真选拔有真才实学的检察人员到最能够发挥其才华的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上,才能充分体现人尽其才、不用庸才、清正廉洁选拔任用人才的廉洁之风!才能在检察机关切实倡导清廉务实之风,才能鼓励广大检察干警没有后顾之忧而敢于埋头踏实苦干,才能杜绝平时喊不动、做事干不好、违法违纪搅窝子、嫉贤妒能不择手段诬蔑陷害、机遇到了立刻就钻头觅缝投机取巧的歪风邪气!以实际成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就一定能够显著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一定能够为最终建成廉洁政治、阳光政府、公正司法、诚实守信、繁荣富强“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的而言,人民检察院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积极参与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最终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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