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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来源:区政府  更新时间:2018-04-02 17:35  作者:区政府  责任编辑:

区政通〔2018〕10号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区辖区内有林地、林缘地带5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倡导以植树绿化、送鲜花等文明方式进行文明祭祀。在林区上坟祭祀严禁一切燃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驻昭阳区国家、省、市及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做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祀的模范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祀。

四、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办事处、区国有林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要设卡检查,严禁一切火种、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进入林区;各乡镇、办事处护林员要认真履职,到岗到位,村组、社区干部密切配合,坚决制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区森林公安局各林区派出所要加强巡逻检查,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五、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与政府、指挥部与成员单位、林业部门与林业部门”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和“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有关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制度,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大对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森林防火事故责任倒查和逐级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及时、指挥处置不当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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