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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8-08-28 09:39  作者: 罗瑜  责任编辑:赵磊明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昭阳区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站、App手机客户端、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热潮,并引起了热议。

“新修订的《条例》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写入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这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要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去抓,用《条例》指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今后的工作方向正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陈瑾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要求。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贵亿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是时隔近三年后,党中央再次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为新时期如何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为纪检机关规范行使纪律处分权限提供了依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新增的第五款‘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体现出新修定的《条例》在加强纪律建设方面强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不作为、乱作为都是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兢兢业业地工作,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区纪委组织部部长王章龙如是说。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之后,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带头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做一名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敢担当的忠诚卫士,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区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崔光荣说。

“首次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情形以及党内存在的‘七个有之’等问题写入《条例》,释放出了这些‘高压线’不能碰的强烈信号”,区监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林光秀表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要求,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

(通讯员  罗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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