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昭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8-12-05 10:11  作者:曹剑 郭茂   责任编辑:赵磊明

12月4日,在我国第4个“宪法日”来临之际,昭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案,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神圣。

 被执行标的

 清点财物

 向申请人移交财物

整装待命

“人死债消”这种说法在群众中较为流行且被大多数人所认同,但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之规定相违背。法律规定不论是债务人死亡,还是债权人死亡,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债务人仍需要向债权人清偿欠款。

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徐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张某因做生意向多人借款,2015年张某死亡,张某的诸多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及其子女、张某的父母偿还张某所借款项。昭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份,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之规定,判决徐某应在继承张某财产的范围内,对各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判决生效后由于徐某没有自动履行债务,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张某生前开办工厂厂房,并将厂房及厂房内的物品移交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行动告知社会在庄严的法律面前“人死债不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债务人死亡后,仍须承担清偿责任。 

(昭阳新闻融媒体记者  曹剑 通讯员 郭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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