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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评论之七:扫黑除恶必须依法精准打击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7-09 09:37  作者:申正勇  责任编辑:赵磊明

 特约评论员 申正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昭通同全国一样战果频传,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被打了下去,其背后的保护伞也被连根拔起,各种社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从全国范围来看,在个别地方,对涉黑涉恶案件界定不够精准,出现了“蹭黑”甚至泛化的苗头,这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什么是涉黑涉恶犯罪,什么是黑恶势力,什么是保护伞,在相关法律法规里有明确的界定。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这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意见就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标尺,只有严格依法度量,才能精准区分黑恶和非黑恶,才能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的是精准拔除黑恶势力这颗“毒瘤”,那就需要像外科医生用手术刀一样,既对“毒瘤”彻底摘除,又不伤及其他,这样才能让社会肌体“手到病除”、康复如初。因此,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上级不能下指标、定任务,下级不能抓阄、凑数。打击范围既不能轻易缩小,也不能随意扩大,对黑恶犯罪一个都不能放过,对非黑恶犯罪一个都不能错处。

要确保司法公正,前提是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二者缺一不可。从实体方面看,所有刑事案件必须依据《刑法》进行定性惩处,严格把握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做到罪当其罚、罪当必罚。从程序方面看,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条件进行侦破、批捕、起诉、审判,坚决杜绝无中生有、张冠李戴、冤假错案!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既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随意扣帽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要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我们就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扫黑除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确保社会安定有序,让全市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全国全省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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