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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 昭通市司法局 昭通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0-03-18 15:14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昭通学院,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单位普法责任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委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普办〔2020〕2号)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现就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防控疫情法治宣传的重要性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我市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防控疫情中法治宣传工作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决扛起防控疫情政治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法治宣传各项工作,让防控疫情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为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明确重点,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有力举措;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紧扣全市疫情防控措施,紧贴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单位以及疫后复工复产开展好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的宣传。

三、明确任务,扎实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宣传

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把普法融入到相关立法、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和媒体新闻宣传过程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对照普法责任清单,既要主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防控疫情工作;又要有针对性地深入推进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防控疫情工作,形成覆盖广泛、立体传播、整体联动的普法声势和格局。

(一)加强立法过程普法。

重点宣传、解读防控疫情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关注全国人大对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修法的情况,适时开展各类修法立法的法治宣传,引导各方面正确理解、严格执行、切实遵守相关法律。

(二)加强执法过程普法。

1.针对防控疫情特殊时期易发多发的“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假冒伪劣、逃避检查、传播疾病、阻碍执法、殴打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及后果,宣传解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价格法、食品安全法、治安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针对春节农民工等群体集中返程、疫情交通管制等具体防控工作,在相应公共交通工具、运输场站内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3.针对疫情管控期间,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的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等管控措施,积极在市场、超市等开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三)加强司法过程普法。

在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过程普法。

重点宣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众法律知识,利用全国普法办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做好深入宣传解读。司法行政部门要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网络平台、掌上(手机)平台、机器人,“昭通普法”微信公众号、昭通司法行政网等平台载体,就疫情防控有关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使人民群众进一步清晰认清公民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媒体公益普法。

1.传统媒体:报纸、 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在重要频道、重点时段制播防控疫情法治新闻和栏目,制作疫情防控系列法治节目,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要配合相关部门宣传普及各类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并积极报道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惩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新闻,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

2.新媒体:充分运用官方“网、端、微、屏”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报道,刊发、转发权威信息,利用发布的内容,做好二次宣传,打造全市新媒体普法宣传矩阵。要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防控疫情法律知识宣传和专项答题。电信部门要向手机用户发送依法防控疫情的公益宣传短信。要积极倡导群众利用各自微信朋友圈、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转发官方宣传报道,形成扩大效应。

四、明确要求,推进防控疫情法治宣传落细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政治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疫情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注重发现和宣传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

(二)形成宣传合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体都是防控疫情法治宣传主体,要组织发动参与宣传工作,形成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整合力量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县(市、区)普法办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统筹协调,确保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增强宣传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以权威准确的疫情防控宣传信息,提高工作实效,不断增强全市上下依法防控意识和水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将作为今年“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情况(宣传信息、典型案例、先进事迹)请及时报送市普法办。

联系人及电话:凌红梅 蔡茎  0870-2158411 

电子邮箱:ynztyzb@126.com


附件:1.“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标语口号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



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          昭通市司法局


昭通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点击下载原件及附件:

 (宣传部修改稿)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 昭通市司法局 昭通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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