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0-09-11 16:24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昭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开展2020年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9-11 11:22:29  0

  


  

 昭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开展2020年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现将《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昭医保〔2020〕85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涉及人员变更的参保单位务必在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人员变更,2020年9月15日以后自带U盘到昭阳区医保局(温泉泰鹤城红绿灯路口)204办公室拷贝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同时不再办理人员变更。缴费基数申报回盘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前,2020年9月25日以后不再受理。

二、申报资料和注意事项

(一)《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上的数据除填写缴费基数和手机号码外,其他行和列不作任何修改;缴费基数四舍五入到元;手机号码用于向参保人推送医保个人权益记录,请各单位如实填报(涉密单位、涉密人员和特殊人员可不填报);《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2份并加盖公章)。

(二)缴费工资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提供《2019年工资总额花名册》;

2.各类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提供2019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3.退休人员提供2019年社保养老金明细表。

三、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并按时报送基数申报材料,如逾期未报送《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2020年9月底前未向区医保局提交书面报告的,从2020年10月起暂停该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附件: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 系 人:张寒梅、周健

联系电话:3193959、3193960



附件:




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政办发〔2010〕6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口径社平工资

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依据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起,若市级全口径月工资高于全省全口径月工资,则我市城镇职工缴费基数上下线按省级公布的全省全口径月工资执行,执行时间以每年的10月起至次年9月止作为执行年度。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工资为5720元。

二、2020年缴费基数

(一)2020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按月征缴。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1.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各类收入总和作为缴费工资总额按月进行核定,收入包含工资、津贴、奖金等。

2. 企业参保人员以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按月进行核定,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 以个体形式参保的人员按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二)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工资总额(含工资、津贴、奖金)月平均数计算,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2019年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60%(3432元)的,按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60%、低于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300%(17160元)的,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300%的,按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申报。

(三)退休人员以本人2019年度社保领取养老金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划入个人帐户基数,其养老金低于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划个人帐户,高于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60%的、低于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的300%的,以实际养老金为基数划个人帐户,高于云南省全口径月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划个人帐户。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参保单位请自带U盘在2020年9月10日—9月21日(工作日)期间,到市医保中心或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拷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参保人员有增减变动的单位,请填写《昭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更(新增)申报表》一并报送;报表时间:2020年9月25日前。

四、申报资料和注意事项

(一)《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上的数据除填写缴费基数和手机号码外,其他行和列不作任何修改;缴费基数四舍五入到元;手机号码用于向参保人推送医保个人权益记录,请各单位如实填报(涉密单位、涉密人员和特殊人员可不填报);名册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二)缴费工资证明材料

1. 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提供《2019年度工资总额花名册》;

2. 各类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提供2019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3. 退休人员提供2019年社保养老金领取明细表。

五、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严格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参保单位逾期未报送《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2020年9月底前未向市医保局提交书面报告的,从2020年10月起暂停该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认真做好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做好参保单位申报信息管理。

经办联系人:汪    丹  联系电话:3169907(医保中心)

史佳静  联系电话:3169255(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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