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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哪里去了?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1-05-12 10:02  作者:谢进 施荔潇  责任编辑:赵磊明


        保山市在东河流域共设置四级河长——市级2名,区级5名,乡(镇)级36名,村级79名。

 122名河长为啥管不好一条东河,让“母亲河”东河沦为了纳污河?“河长制”为何不能促“河长治”?这是省纪委省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组在直查直办过程中一直在追问的问题。

“河长制”空转

 2017年12月,保山市印发了《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会议、联席会议、月通报等10项试行制度。

 但是,专项监督检查组调查发现,保山市在落实河长制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度空转、形式化问题突出,水污染治理的制度优势没有转化为治理优势。”

在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监督检查组发现,该办公室2019年和2020年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报告显示:保山市纳入考核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对所有县(市、区)及纳入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且隆阳区在5个县(市、区)中连续2年排名第一。“这与事实严重不符,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与现实形成强烈反差。”专项监督检查组指出。

 没有严格执行河长会议制度,这也是专项监督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之一。调查发现,保山市虽然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会议和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但在东河水质明显下降、变为纳污河的三年时间里,保山市只在2020年召开过一次河长制市级联席会议,“河长会议制度的统筹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专项监督检查组表示。

 而在《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月通报制度》中规定,通报内容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归纳整理,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通报频率要达到每月通报1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专项监督检查组注意到,自2017年河长制建立以来,保山市河长办从未进行通报。“制定了制度规定,却落实在纸上。”专项监督检查组指出。

 边查资料边听边问,专项监督检查组发现,2018年以来,在东河水质持续恶化为劣V类的情况下,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水务局)从未向保山市委、市政府书面汇报过。直到2020年8月才报告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报告不及时。

 “保山市虽在东河岸边竖立河长公示牌,并在公示牌上公示河长办举报电话,但没有其他宣传和激励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措施。”专项监督检查组指出,当地干部群众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见怪不怪、司空见惯甚至麻木不仁,一些领导干部将东河污染片面认为是降水减少、城市发展等客观因素造成,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淡薄。

 从2017年保山市建立河长制以来,该市河长办只接到过1件群众信访举报件。“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严重不畅通,群众急、难、愁、盼的环境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充分地表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专项监督检查组指出。

河长层层失守

 “河长制”制度空转,河长又何在?仅在东河干流,保山市就有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38名。

 “河长们在责任面前,层层失守、节节败退。”专项监督检查组调查时发现,河长们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不深不透,思想认识水平离“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还有很大的差距。

 “比如大量的淤泥产生以后,我们还是持一种等待观望的态度,没有把工作落实到位。”乡级河长、隆阳区丙麻乡党委书记赵强表示,仅囿于完成上级河长交办任务,在有效治理上有差距。而村级河长、隆阳区辛街乡邹里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李伟则表示对这一块工作不够重视。

 专项监督检查组还发现,河长们存在巡河工作走过场、对眼皮底下的问题视而不见等问题,甚至乡(镇)、村级河长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等问题明显。

 ——现场勘查发现,在当地政府征地拆迁施工现场,新旧建筑垃圾堆在河堤上,岸边还有群众种植生产的痕迹,村河长没有及时纠正,认为反正还没有进行绿化,地闲着也是浪费,没有从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部分乡(镇)、村级河长存在巡河敷衍应付、走过场的现象,发现问题后“一报了之”不落实整改,上级河长对具体整改情况不督促、不跟踪,工作上没有完全闭合,最后演变成河长工作消极懈怠、推诿扯皮。专项监督检查组在现场勘查河段时发现,乡镇、村级河长履职意识较差,检查组在大沙河段检查中发现河道两侧道路垃圾后,随即拨通电话请村级河长到现场处理,却相互推诿问题,对于河段问题较多的连接段,上下河长之间互相推卸责任,导致问题河段成为监管死角。

 “保山市不同层级的河长在黑恶臭水体问题上整改不力,截至目前,西大沟水体呈灰色浑浊,红花河黑臭水体仍有气泡产生,部分河段有建筑类垃圾。”专项监督检查组认为,保山市对上级交办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跟踪问效不够。

 整改不力的背后,是各级河长对工作目标的置若罔闻。2017年保山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保山市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就定下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目标;消除保山中心城市红花河、城北防洪河、西大沟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现在看来,这个目标只是写在纸上。”专项监督检查组指出,河长制湖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各级河长湖长必须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为什么会出现上百个河长管不住一条河,治不好一江水?这是每个河长要思考的问题。”

云南网记者  谢进  通讯员施荔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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