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中共昭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1-07-31 08:49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1日至12月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昭阳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31日,区委巡察组向昭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共昭阳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组领导弱化,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针对我院党组领导弱化,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的情况,我院将进行如下整改,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得到加强。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不认真,2019年9月27日区法院机关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开班和2019年8月4日区法院机关党委‘主题党日’活动的签到表均为同一张签到表。”的整改情况。

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开展认真扎实有序,特别是确保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能够取得实效,达到教育活动目的;严格强化具体负责人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制度落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学习签到规定,每次学习执行签到制度,确保每次签到表与学习资料一同规范归档,并做到认真仔细检查。

(二)关于“党组领导弱化。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对巡察组交代的工作落实不力、态度敷衍。第三巡察组发出巡察问卷调查表和党风廉政建设调查评议表各149份,仅收回各26份。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一审刑事抗诉案件共17件,经巡察组反复要求,刑事审判庭才提供了10件案件花名册。个别承办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违背组织决定、我行我素。如,道美娟等8人涉嫌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组织卖淫案发回重审案件中,承办法官杨选坤拒不执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整改情况。

1.加强党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各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来对待各项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杜绝推诿、拖沓、扯皮。

2.严格落实我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庭长、分管院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阅签发。

3.对于承办法官杨选坤所承办的道美娟等8人涉嫌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组织卖淫案,在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办理涉恶案件的“三同步方案”要求,合议庭还需将该案报中院进行“内审”,因中院“内审”意见与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不一致,需再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在本院第二次审判委员会讨论时,承办法官杨选坤仍旧使用第一次向审判委员会做汇报时的审理报告,忘记将上级法院的“内审”意见建议向审判委员会作全面汇报,部分内容遗漏,本院审判委员会再次作出决定后,承办法官没有认真审阅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笔录,及时改正错误,仅凭其自己掌握的情况作出判决,从而导致错误发生。这是法官严重的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所致。承办法官杨选坤已经作出深刻检查并被本院监察室约谈。现该案中院已经发回重审后依照法定程序改正。

    4.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思想认识,对应当提供备查的案件,主动全面提供。

(三)关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责任意识差。部分办案人员履行员额法官责任清单、履行司法责任不到位,对黑恶势力打击不力。如,聚众斗殴案主犯蒋忠亮判处刑期轻于从犯陈明鑫,主犯轻判、从犯重判,该案中组织卖淫罪涉及个人隐私,但该案公开审理,有旁听人员15人,且卖淫女均系未成年人,判决书制作存在错误,在证据罗列中未作隐名处理。”的整改情况。

    1.蒋忠亮一案已提交专业法官委员会讨论,并交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全面评查,将根据评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杨选坤法官已主动在教育整顿中主动向监察室说明问题,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对于主犯轻判、从犯重判,我院正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纠正。其余问题,已经在该案被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后,依法进行了纠正。

2.对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作出处理。

3.对抗诉、发回重审及其他重大案件加大评查力度。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流于形式。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17年至2019年班子成员的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均未单列意识形态工作内容。2020年理论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学习单一,未严格按照学习计划抓落实。”的整改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院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党组班子要严格按照每年制定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认真学习,不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引导。

2.强化思想认识。院党组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每年初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如何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将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区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扎实做好法院意识形态各项工作。

3.丰富学习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学习内容要将政治理论著作与本院工作融入到整个过程中,丰富学习的内容。学习形式也要多样化,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部门学习与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通过学习提高班子领导能力和全院干警的道德精神和规则意识,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4.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结合专题学习教育,强化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带领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时的讲话精神,坚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促进全院干警讲规矩、守纪律、知底线、明红线。

二、关于“管党治党宽松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依然突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干警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法纪意识。针对我院管党治党宽松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依然突出问题,我院将进行如下整改,确保压实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五)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意识不强,述责述廉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区法院党组副书记王家兴同志2017年与2018年述责述廉报告基本一致、照抄照搬。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缺失,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现象突出,2018年至2020年区法院干警违规违纪处理60人次,被处理人数占单位干部职工人数的比例高达27.65%。警示教育走形式,只是通报案例,未认真开展剖析交流,触及灵魂不够,以案促改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覆盖法院工作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理论学习。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机会,抓好党组成员的政治学习,增强责任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主业,摆上突出位置,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要尽心、尽责、尽力带头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三是要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净化政治生态第一责任人。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学习教育和监督检查,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学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四是监督问责要到位。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述廉述责、工作总结等报告上交后进行审查,拒绝走过场、照搬照抄的情况出现。对上级巡察过程中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出现重大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促使院党组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起来。

2.增强警示教育的深刻性,杜绝形式主义。各团队、各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案例深入剖析,汲取教训。对身边的和法院系统的这些违法违纪案件引以为戒、深刻反思,找准自身岗位的风险点。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素养,站稳政治立场,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本院政治部要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监察部门要严格督查,一但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3.加强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上党课、知识考试等形式,引导干警讲政治、讲民生、讲纪律、讲党建。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领导干部严格履行职责,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在特定时间,组织干警深入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廉洁思想理念,增强廉政行动意识。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六)关于“纪律规矩执行不严,‘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违规报销费用,2018年至2019年报销工程款、劳务费、接待费、办公用品采购费等共计512万元。未附合同、采购清单等附件,手续不完善。如,2019年10月驻村工作队队员王龙跃驻村20天,实际报账30天;2019年12月,支付云南中冠建设工程公司审判法庭景观工程款发票金额为20万元,实际支付30万元。违规公务接待,超标准接待现象突出。如,2019年全年共接待共计189次,按照区法院制定的接待标准,共超标准接待68次、超标准占比达36%,其中9月接待次数高达43次,超标准接待8次;同时,还存在同一事由多次安排接待、同一张菜单重复报销餐费等情况。”的整改情况。

1.本院已新制定《昭阳区人民法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审核支付凭证及附件,完善手续,严格管控经费支付、报销。特别是在大额支出前,先了解资金情况,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合同等单据,确保发票金额与支付金额一致。

2.现已将合同附于每笔支付凭证后,使工程款支付情况清楚明了。同时本院已新制定《昭阳区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会计严格审核在报销费用时必须附相关附件才能报销。

3.采购办公用品必须单独列出清单附财务报销凭证后才能报销。已新制定《昭阳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管理细则》,并严格按照细则规定执行,会计审核报销时必须附相应附件才能报销。

4.本院已修订并严格执行《昭阳区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接待范围、标准、填报详细信息项目和公务接待监督检查等内容。加强公务接待事前审批,由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昭阳区人民法院公务接待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交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人员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批人严格履行审批职责,不得审批非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未审批或非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费用由接待人员自行承担。凡超标准的部分由接待人员自行承担,凡超范围或存在禁止事项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对“同一张菜单重复报销餐费”的问题。已于2021年4月12日按发票金额退回5次餐费共计2960元。

6.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制度上杜绝问题的发生。本院已制定《预算管理办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差旅费管理细则》《会议费管理细则》等系列有关经费的制度,建好内控机制,堵塞一切经费管理的漏洞。如本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经费支出报销一般需要的原始凭证:《昭阳区人民法院经费使用申请单》、《昭阳区人民法院经费报销审批单》、发票、明细清单(发票已经载明报销明细项目除外)、收款方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收款方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信息)、收款账户信息与收款方不一致的,须提供收款方出具的委托证明等;经批准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应当将会议、培训通知、实施方案等文件作为原始凭证。若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可以使用复印件或在记账凭证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文件字号及存放位置。

7.坚持年度内部审计,加强监督检查。一是从严执行有关财经制度,严格管控经费支出。加强经费支出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审核,责任到人,严格管控经费支出报销,保证事实清楚,单据齐全,合规合纪。二是坚持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格规范财务管理。重点关注制度规定的接待范围、标准和禁止事项,密切联系公务接待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杜绝非必要公务接待,内部审计报告单独报告本院公务接待管理情况。三是本院内部监督机构(人员)加强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本院经费支出情况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各级巡察、督察、审计。

(七)关于“法纪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程序违法问题突出。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区人民法院共计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高达227件,其中程序违法15件。审判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案件审理不及时、久拖不决。一些案件审核把关不严,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判决书中的人民陪审员与开庭宣布参加的人民陪审员不是同一人、没收的作案工具去向不明、庭审笔录手续不完善、相关文书格式不规范填写不完整等问题普遍存在,经不起历史检验。个别案件承办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抽查的7件抗诉案件中,4件为同一承办法官胡琼,该4件案件抗诉理由均为:未严格按照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整改情况。

1.要求刑事、民事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对各自承办的案件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本着“让人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认真对待每一起诉讼案件,避免常识性的错误再发生,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减少案件发回重审率及改判率。

 2.胡琼法官承办的4件以同一理由被提起抗诉的案件,责成其写出书面的说明或检查,认真分析问题所在,认真理解和深刻领会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对于其所办理的案件,在量刑上如果遇到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一致时,要求其及时地与公诉机关沟通,争取取得一致的意见。如果还不能一致,则应当向公诉机关发出书面建议函。如果公诉机关此时还坚持其量刑意见时,承办法官方可下判。同时,举一反三,要求其他员额法官也吸取类似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今后要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再发生将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关于“宗旨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服务群众意识淡薄,窗口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语言生硬,个别工作人员作风不实,未按时到岗开展工作,导致办事群众排满长队等候。对待群众诉求处理不积极、拖延推诿,群众不满意,如:大寨子乡铁池村水塘子二组村民魏清勇,因乡政府强制将其所属房屋拆除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当日立案后又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魏清勇多次要求工作人员解释答复,但接待人员仅提供不予立案的裁定而不作任何解释说明。处理信访案件不认真,敷衍应付。2020年上级法院、信访局、政法委移交案件30件,其中11件案件的办理情况或未办结原因过于简单,一些信访件未办结原因记录为联系不上信访人,但经巡察组核实,该信访人联系电话真正准确。”的整改情况。

1.“服务群众意识淡薄,窗口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语言生硬” 问题的整改措施。

进一步坚持立法为公,执法为民,胸怀大局,甘于奉献,牢记宗旨,爱民为民,牢固建立群众观,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把群众的冷热挂在心上,以人民群众共呼吸同命运,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践行。规范使用“文明用语”,以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打牢思想基础,积极贯彻执法理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在工作中落到实处。

2.“个别工作人员纪律不实,未按时到岗开展工作,导致办事群众排满长队等待” 问题的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上下班考勤纪律,配齐书记员制服,规范着装。切实履行号职责,正风肃纪,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3.“对群众诉求处理不积极、拖延推诿,群众不满意” 问题的整改措施。

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更加方便、快捷办理案件,加强释明工作,取得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4.“处理信访案件不认真,敷衍应付” 问题的整改措施。

高度重视信访件的办理,现在已经补齐了专门的信访工作人员,将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中央第十巡视组交办的32件信访事项,已全部办完毕。中央、省信联办交办的20件信访事项,已完成了11件。我们将加大办理力度,按时按质完成信访件的办理。

三、关于“党建主任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虚化薄弱”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强化党建工作,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以党建促审判,针对我院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虚化薄弱问题,我院将进行如下整改,确保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九)关于“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所属党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2018年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法院机关第一支部、第三支部被评为软弱涣散党组织。机关党委书记由非班子成员担任,未及时整改完成。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照抄照搬。如,在区法院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办法中,多处出现“学校”“学校党组织”等词语。党的意识淡薄、责任缺失,党建工作虚置落空,2018年外聘11人、支付10600元完成11个党支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整改情况。

1.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原来的党支部设置已经不适应新工作要求,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我院经《中共昭阳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关于规范机构改革中党组织设置转隶的通知》(昭区直党工通〔2019〕9号)批准,昭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下设三个支部。支部减少、人力集中,虽因法院案多人少,无法配备专职党建工作人员,但已配强相应的党务工作者,我院党建工作已见成效。

2.新的“三定方案”方案批下来后,我院将及时纠正机关党委书记非党组成员问题,机关党委书记将由院党组成员担任,机关党委副书记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形成机关党委书记统筹安排、机关党委副书记总体负责、各位委员和各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变现状党建工作不系统、不全面的局面。

3.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党建工作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现院党组安排党组副书记王家兴牵头负责党建工作,按党建工作要求严格进行管理。避免出现工作短板,杜绝党支部工作软弱涣散。

(十)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不严肃、不规范,2019年“党员对照党章找差距暨整改材料”中党组书记罗朝碧、副书记王家兴的材料基本雷同,检视剖析不深不实。”的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民主生活会。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全面提高班子成员对开展好民主生活会的认识,了解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意义和目的,明确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方式。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尤其是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要系统深入学习各类政治理论知识及中央、省、市、区委的各类文件会议精神。

2.周密部署,认真准备,规范召开民主生活会。院党组严格按照区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会前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时发出通知广泛征求意见,真诚开门纳谏,确保会议开出成效,会议程序扎实,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3.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班子及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检视党性修养的差距。班子成员还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如实作出报告,对巡视巡察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

4.认真把好材料审阅、收集整理关。院党组要严格把关材料,各人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疏理,形成规范的对照检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打回限时整改,尤其要杜绝照搬照套照抄的现象,确保材料质量。

(十一)关于“党建工作不规范。党员积分制管理流于形式,2018年区法院87名党员一至四季度积分均为100分,2019年和2020年区法院第二支部一至三季度23名党员积分均为100分,2019年第二支部无“党员积分登记表”,2020年第一、第三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未开展。党费收缴不严肃,2019年从工资卡中代扣29名党员全年党费共计8088元。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第二党支部2020年11月前未开展过政治生日活动,第三党支部党员邓林于2016年12月到区人大工作,未转接组织关系、未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的整改情况。

1.加强党务管理,寻找党建与审判工作切入点。坚持党建工作和审执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同时,处理好党建工作和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关系,一方面,把保证审判工作的完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将党务工作渗透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影响业务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党的工作,使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严格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原则。以推动法院发展、促进干群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执行昭区法党发〔2020〕2号《昭阳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党员积分制度管理办法》,已经开会要求各支部对党员积分进行管理,机关党委将进行检查督促,适时进行通报。

3.党员邓林借调到昭通市保通办,该单位现无其他党员,只有他1人成立不了党小组,其本人正在联系转入昭通市交通局党组织,手续正在办理中。今后将始终把发展党员作为党建工作的基础工程,严格发展党员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实践中把好发展党员源头关、教育关、监督关和民主关,始终坚持发展党员“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带动一片。充分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学习阵地,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创新教育方式,优化教学内容,在提升党员队伍政体素质的同时,也激发了党员自觉学习的内在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0-2223781;邮政信箱: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延线昭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6302541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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