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野生动物保护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题中应有之义

来源:中国环境报  更新时间:2021-10-13 09:53  作者:胡秀芳  责任编辑:虎伶俐

在前几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将研究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有关措施落地见效”,受到媒体关注。

  疫情当前,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再次提高,全国人大日前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也标志着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大大增强。舆论认为,提到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也有助于形成从立法到执法的野生动物保护闭环。

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重要意义

记者注意到,此次生态环境部的表态既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职责,也是一次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回应。

2月17日,中国绿发会曾向生态环境部发出建议函,根据当前疫情病毒来源以及我国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现状及监管问题频出等实际情况,建议将全国野生动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围。2月24日,绿发会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野生动物保护法》10项修订建议中,再次提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覆盖野生动物管理,实行‘终身追责’”的建议。而对于此次生态环境部的公开表态,绿发会认为其所提建议获得了有效采纳。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一把利剑,一直以来动真碰硬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强大“威慑力”。绿发会向生态环境部发出建议函,也是社会层面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效的充分认可。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野生动物保护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标志着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整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流化。必将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促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产生变革性发展。”

马勇认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覆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首先能促进源头严控,有利于查处一批失职渎职典型案例。其次,促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现“过程严管”,不再出现许可证“一批了之”“裁判员兼运动员”的利益共同体频现现象。通过“外部监管力量”的干预和压力,能促使内部质变。最后,关注“后果严惩”,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能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长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动物救助工作的海南省公益慈善联合会、海南国际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主任委员李波也认为,如果相关内容被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围,对野生动物保护来说有重要意义。“保护野生动物最好的方式本来就是依靠法律。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范围,不仅是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内容的延伸和完善,也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司法、执法环节多添了一道‘紧箍咒’和‘栅栏’,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尤其是可以弥补以往存在的监管、监督、追责机制缺失等问题。”

纳入合理,但实际操作还待确定

野生动物保护,本身就是生态环保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可行。因为保护野生动物本身就是生态环保工作的一部分。”他补充道,“当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是有范围的,国家禁止食用的和非法交易的、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违背的,才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内容。”

长期参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从实际情况来讲,各地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上,存在问题的情况肯定也是有的,如果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层面监管,力度就很大了。”

根据中办、国办去年6月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内容涉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由此看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属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多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人员在与记者交谈时也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成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一个切入点是合理的,以往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其实已经涉及过这方面的内容。如去年5月,生态环境部就通报了安徽省林业部门作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直接管理单位,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长期遮掩隐瞒侵占保护区问题,致使保护区内大片林地被毁,扬子鳄栖息地破坏严重的典型案例。不过纳入以后,还需进一步明确督察范围是什么,具体如何督察,而且可能还涉及到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补充、相关业务的熟悉,以及专业培训等。“如果有了统一安排,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从前期的线索搜集阶段开始,就会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一旦有相关的群众信访举报,自然也就成了受理内容。不过从以往经验来看,目前这类信访举报不太多。”

上述通报典型案例中的扬子鳄保护区双坑片区被侵占现状图(红线为核心区、绿线为实验区)。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此前就表示,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内容最终如何纳入、何时开始纳入,还要看后续安排。但无论怎样,国家已划出法律“红线”。有此“风向”,各级党委、政府应以此为契机,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公众也要自觉约束行为,拒食野生动物,为保护野生动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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