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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一》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1-11-09 16:09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二、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实践充分证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新的要求,强调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着重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五、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六、“六清”行动指什么?

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七、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指什么?

2021年7月28日,全国扫黑办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召开,要求集中一年时间,全面推进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

八、四大行业领域重点整治内容是什么?

信息网络领域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防止涉诈重点人员出境作案。自然资源领域要严厉打击“沙霸”、“矿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整治非法采沙活动。交通运输领域要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等违法犯罪,严惩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等黑恶运营团伙,整治非法改装运输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领域要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犯罪,铲除背后利益集团。

九、“三书一函”指什么?

监察建议书(含纪律检查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

十、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十一、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十二、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十三、“12337”平台指什么?

即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和反馈。

十四、“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十五、“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三个同步”协作机制指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做到线索同步移送、案情同步会商、案件同步办理。

十七、哪些人员不能作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

(1)政治上的两面人,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

(2)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

(4)非法煽动、组织、参与以信访为名的聚集滋事,或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立案侦查;

(6)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出;

(7)5年内因聚众赌博、扰乱公共秩序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有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

(8)在疫情防控、防汛防台风、抗洪抢险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

(9)存在以不正当承诺参选、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

(10)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撤销;

(11)本届任期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近3年民主评议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12)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等其他不适宜作为候选人情形。

十八、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四个一”措施是什么?

一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挂村、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一名第一书记驻村、一个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联村。

十九、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一办五组”指什么?

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扫黑办(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

二十、扫黑除恶“四项机制”指什么?

(1)建立派出所滚动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工作制度;

(2)建立涉黑涉恶警情分析研判制度;

(3)建立涉黑涉恶村两委成员研判制度;

(4)建立涉黑涉恶高危人员数据库机制。

二十一、“10+1”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内容是什么?

政治安全领域整治、信息网络领域整治、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领域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乡村治理领域专项整治、文化旅游行业专项整治、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整治、市场流通行业专项整治、社会治安领域专项整治、金融房贷行业专项整治。

二十二、涉黑涉恶“九类个案”是指?

强迫交易、组织强迫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损害财物。

二十三、案件“双向移送机制”?

政法机关在线索摸排、案件侦办和接到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线索,在报市扫黑办的同时,移送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移交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程序处置;

纪委监察机关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报市扫黑办,由市扫黑办移送政法机关侦办。

二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双查”指什么?

市局扫黑办认为县(区)公安局扫黑办做出的结论不符合事实的,要启动“一案双查”制。由市局督察支队对线索核查工作进行调查,由市局扫黑办对原线索重新核查。

二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六、“三长签字”指什么?

线索核查工作必须由局长、分管刑侦局领导、刑警支队支队长(刑警大队大队长或派出所所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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