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学党史·悟思想【《中国土地法大纲》】

来源:崇文书局  更新时间:2022-02-07 09:47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虎伶俐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制定的具有彻底反封建性质的土地革命纲领。

1947年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以后,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改革的运动。为了推动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进一步发展,1947年7月至9月,在刘少奇支持下,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建屏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批准公布。

《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中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公开举起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革命旗帜。它又规定:“除按规定的政府管理的土地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廋。”这个规定在总体上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贫农、雇农的土地要求,但将一切土地加以平均分配容易导致侵犯中农利益,所以在新解放区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土改时做了改变。它还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规定可以组织人民法庭来保证贯彻土改的政策法令,维持革命秩序。从而把放手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起来打倒地主、获得土地,同由政府颁布法令、支持群众的斗争结合起来,保证土改运动得以彻底进行。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个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路线,指引着亿万农民汇入中国民主革命的洪流,推动广大农村迅速形成土地制度改革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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