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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学|党费制度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

来源:学习强国  更新时间:2022-04-12 23:22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虎伶俐


党费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性观念的具体体现。我们党历来重视党费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党费制度发挥着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历经95年的探索与发展,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了成熟、完备的党费制度。

党费制度的建立始于党的“二大”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后的第一个党章。二大党章列有“经费”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该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二大党章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作为一项纪律,二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之后的中共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有关规定。从中共五大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一项基本义务,并在之后的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

1938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征收党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交纳党费的具体要求,并首次规定了建立党费报告制度。1941年,在《中央关于党费的决定》中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首次对党费的性质、用途、交纳方法和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945年,在中共七大党章中规定:“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此后,党费的征收标准因地而异。1949年6月,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交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初步统一了党费收缴标准,明确了党费的使用范围,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改变了使用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做法,并对农村党员作出更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

总之,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处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党费制度的沿革主要集中在交纳标准上,虽然还处在初创和探索时期,但这一制度不断增强了广大党员为党尽义务的意识和职责。

党费制度基本框架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党费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逐步发展和规范。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党费缴纳标准,规定了党费收缴办法,细化了党费使用范围,完善了监督制度和报告制度,形成了党费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改变过去那种将党费收支权限下放到地方而造成的党费使用不当的现象,中央1952年颁布的《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将党费集中由中央统一使用、拨付,重新明确了党费收缴标准和党费使用办法。

这年9月,为了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签订了《代收全国党费合同》,要求各地认真按规定缴纳党费。1955年8月,中央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改变全国党费上缴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国各地党的组织征收的党费,改由县以上各级党委按月直接上缴至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

1956年,中央强调,“最近发现有的地方的党组织动员党员尽量多交党费,以致影响了某些党员的日常生活,这种现象应该加以纠正。各地党组织应该教育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不要动员多交。”在此基础上,1956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明确了党费缴纳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党费报告制度,成为党费制度规范发展的重要标志。

1966年“文革”开始,刚刚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党费制度遭受到了严重破坏,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处于混乱之中。有的党员长期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也无人过问;有些地方没有专人管理党费,账目混乱;有的党费挪作他用;有的借用、占用,甚至贪污党费。

1980年,中央组织部下发《意见》,全党开始着手恢复和建立新的党费制度。1992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批、报告和检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成为我们党建立系统化、科学化党费制度的重要标志。1998年中央组织部又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三个方面进一步作出了严格规定。

2008年2月,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1998年规定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该规定共3章33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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