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识别防范网络传销有关知识(第一期)

来源: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2-05-30 17:59  作者: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磊明

 编者注:目前,网络传销标的物除了传统的健身器材、保健品、卫生化妆用品等实物产品外,还出现了网络商业广告通讯数据量、经营资金份额、计算机软件、网络远程教育、网络服务空间容量等虚拟服务甚至虚拟概念,传销标的类型趋于复杂化、虚拟化且不易于判断识别。由于网络传销改变了传统传销的大团队运作、大规模集中、大场所培训、大尺度宣传的运作模式,主要通过 QQ、MSN、UC等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联络,其资金交易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结算)等方式运作,网络传销实现了从发布信息、发展人员、计提报酬、资金结算到会员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网络化。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开放性和快捷性,网络传销呈现出了传销标的虚拟化、组织策划隐蔽化、管理运作远程化、传销活动高效化、危害结果社会化等特点,传播地域更广、违法活动更加隐蔽,识别防范难、认定处置难。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在校学生深入了解认识网络传销欺诈本质及其严重危害性,通过加大力度强化打击传销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身防骗技能和增强免疫力,做到自觉了解认识、识别防范、拒绝抵制和远离传销诱惑之目的,省打传办、省市场监管局整理出了《识别防范网络传销有关知识》宣传警示材料,希望通过组织开展相关宣传警示活动,积极倡导“防范传销从我做起、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理念,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拒绝抵制传销意识能力,努力构建“人人参与、协调联动、群防群控、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努力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构建智慧、和谐、平安、健康、发展、美丽云南作出应有贡献。

1.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根据传销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不同,把传销区分为“拉人头”式、“收取入门费”式和“团队计酬”式传销;根据传销的发展演变和手段方法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传统传销也叫异地聚集型传销和网络传销也叫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

2.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传销方式,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网络传销通过特定网站网页(社交平台)发布传销信息,往往打着电子商务、免费获利、消费返还、网上创业、投资理财、爱心互助、网络博彩(游戏)、资本运作等时髦又“泛政治化”的幌子行传销之实,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它与传统传销并没有本质区别,主要采取通过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方式收缴入门费或者会费,直接(或间接)诱骗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从而获利。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纯网式”和“嫁接式”两大类型。

3.传销三大特征

传销的三大特征是: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复式计酬。发展人员即推荐(介绍)加入,是指加入传销组织或者成为传销运营者招募的人员必须通过组织内或者运营者已招募的人员推荐(介绍),才能加入传销组织,取得成为组织一员的资格;只要成为组织的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介绍)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组成网络是指通过推荐(介绍)加入组成网络,组织内部形成推介者、被推介者的上下线隶属关系和层层推荐(介绍)形成的人际组成网络,采用这种上、下线间的人际关系来达到组织在管理、发展、谋取利益等方面的目的。复式计酬(或称层层返利)是指参加者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中获得报酬或返利,也可以从其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者返利,还可以从其发展下线推荐(介绍)加入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未完待续)


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微信扫一扫查看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