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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防范网络传销有关知识(第七期)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2-06-05 11:08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编者注:目前,网络传销标的物除了传统的健身器材、保健品、卫生化妆用品等实物产品外,还出现了网络商业广告通讯数据量、经营资金份额、计算机软件、网络远程教育、 网络服务空间容量等虚拟服务甚至虚拟概念,传销标的类型趋于复杂化、虚拟化且不易于判断识别。由于网络传销改变了传统传销的大团队运作、大规模集中、大场所培训、大尺度宣传的运作模式,主要通过 QQ、MSN、UC 等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联络,其资金交易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结算) 等方式运作,网络传销实现了从发布信息、发展人员、计提报酬、资金结算到会员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网络化。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开放性和快捷性,网络传销呈现出了传销标的虚拟化、组织策划隐蔽化、管理运作远程化、传销活动高效化、危害结果社会化等特点,传播地域更广、违法活动更加隐蔽,识别防范难、认定处置难。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在校学生深入了解认识网络传销欺诈本质及其严重危害性,通过加大力度强化打击传销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身防骗技能和增强免疫力,做到自觉了解认识、识别防范、拒绝抵制和远离传销诱惑之目的,省打传办、省市场监管局整理出了《识别防范网络传销有关知识》 宣传警示材料,希望通过组织开展相关宣传警示活动,积极倡导“防范传销从我做起、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理念,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拒绝抵制传销意识能力,努力构建“人人参与、协调联动、群防群控、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努力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构建智慧、 和谐、平安、健康、发展、美丽云南作出应有贡献。

   

 如何甄别网络传销

(1)骗取财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 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认定为骗取财物。

(2)层级关系。认定网络传销行为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按照推荐和 被推荐关系所形成的上下线关系层次,以及非组织者、领导 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3)团队计酬。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 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 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 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4)恶性网络传销。设置不符合商业惯例和经营常理 的高额奖励;诱惑他人缴纳高额费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 用以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先加入者的奖励 ;必须是无限发展下线才能支撑资金链不断裂;目的和结果都是骗取财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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