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昭通市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09-06 11:40  作者: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虎伶俐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20年第2号)和《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修正)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工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凡未取得《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开展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营业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营业及未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四、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212664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目前,我市有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昭通市交投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守望乡交通服务产业园区

法人代表:段雨童  18087229777(经本人同意公开)


镇雄县启迪机动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昭通市镇雄县芒部镇松林村麻园组

法人代表:肖啟明13887028999(经本人同意公开)


镇雄向远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芒部镇松林村麻园村民小组

法人代表:龚声才13094335816(经本人同意公开)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昭通市公安局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微信扫一扫查看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