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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对农村低保提出纪律要求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6-14 09:34  作者:凌继发  责任编辑:

 

近日,区纪委、区监察局对农村低保工作提出纪律要求,以切实保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

区纪委、监察局强调: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批标准,严防虚报、估报、错报、漏报,不准人为扩大保障范围,绝不允许搞平均主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和社会公示,切实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并定期对低保资金进行审计,严禁挪用、占用;必须向农民群众公开农村低保政策规定、申报程序、保障标准、享受人数和资金发放等情况,公布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组三级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必须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信访、举报,依法、及时、就地妥善解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区纪委、监察局还提出5条处分规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吴兴学进一步强调:农村低保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三是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求接受群众监督、社会舆论和大众传媒监督,各乡镇、办事处纪委要积极参与农村低保工作,寓监督于参与中,在参与中监督。

                              (凌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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