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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对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实行“两考核”“一追究”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8-25 17:08  作者:严格 杨小平  责任编辑:

 

近日,为搞好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全面建设平安和谐昭阳,我区采取措施对该项工作实行“两考核”“一追究”。

“两考核”:一是对工作进行考核。将基层综治维稳机构机制建设、工作成效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综治维稳中心专职人员的考核奖惩按公务员考核奖惩相关规定执行,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按照“统一管理、确定基数、分别考核、奖惩兑现”的原则,对不符合履职条件规定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予以解聘。二是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把综治维稳工作作为党政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以考核,同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职级晋升和奖惩挂起钩来。

“一追究”就是实行责任追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均要进行倒查,并按照“有过错追究、无过错不追究”的原则,及时、准确、严肃追究责任。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考核规定一票否决制内容的,给予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 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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