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我区禁止带狗进入公共场所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9-25 09:39  作者:磊明  责任编辑:

 

 近年来,我区狂犬伤人事件频繁发生,狂犬病病例逐年增多,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进一步做好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9月2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并在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相关公告。

区政府要求:一、饲养犬只必须到农业部门进行强制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二、全区范围内养犬户必须对犬只实行拴养、圈养,禁止散养、放养。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广场、公园、商店、饭店、学校、医院、车站、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禁止放任犬只在街道、道路乱窜。三、狂犬病疫点、疫区范围内禁止犬只交易,禁止非法设置犬只交易市场,禁止携带、运输犬只出入疫区。四、狂犬病疫区(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所在的区域)及受威胁区域(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所在的区域)的所有犬只,全部扑杀。五、对散养、放养以及未免疫犬、病犬、疑似带毒犬一律扑杀。六、扑杀后的犬只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七、全体公民要自觉遵守,并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者,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磊明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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