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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停车场受损 责任究竟该谁负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3-17 16:00  作者:李剑  责任编辑:

 

最近,有不少车主打来热线反映,昭阳城区的一些停车场陆续摆出了一些温馨提示牌,可其中的提示内容让他们丝毫感觉不到一点温馨,那这温馨牌上到底写了什么内容呢?

在体育馆停车场,记者见到了该停车场摆出的温馨提示牌,上面这样写道:我车辆停放处,只提供车位,若在停车过程中有划痕、擦伤,本公司概不负责。针对温馨提示牌上所写内容,停车场管理人员这样解释:“我们这里按照老板的温馨提示,只向车主提供停车车位,不管车辆的安全。”

对于停车场温馨提示牌上所写内容,广大车主表示强烈不满和不解,他们认为,他们在把车停放在停车场内这段时间内,如果出现了车体被划伤或是丢失情况,责任理应由停车场来承担。

对于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出现划伤或是丢失情况、责任谁来承担一事,停车场管理人员和车主各执一辞。那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情况下责任由谁来承担呢?针对此事,记者向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陈正勇律师作了咨询。陈律师说:“停车场作为一个封闭的环境,既然管理人员已收费,停车场就和车主建立起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应是对等的。我认为,既成立了保管合同,那么在停车过程中车辆有车体划伤或者丢失的情况,应该由停车场的管理人员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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