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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调研组到我区调研《云南省昭通城市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4-03-10 15:39  作者:赵磊明 曹剑  责任编辑:

 

3月6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区调研《云南省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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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城区调研


在客运站调研


在望海楼公园调研


座谈会现场

为加强昭通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创建合法有据、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推进城市管理民主法治化进程,市、区两级高度重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昭通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昭通城市管理条例》(初稿),目前,初稿已经过了7次讨论修改,被省人大纳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调研组深入交警一大队交通指挥中心、望海楼公园、凤霞路客运站、古城区、北部新区昭通学院附近、北部新区指挥部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就昭通中心城市交通情况,城市管理工作,昭通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北部新区规划,昭通城市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等进行了深入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晓红代表市、区两级汇报了昭通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云南省昭通城市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情况。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华昆作了补充汇报。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昭通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昭通市、区合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城市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三年发展规划宏伟可行、措施有力。

调研组指出,立法是要严肃、慎重,正确处理好立法与执法的关系,处理好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力求制定出有昭通特色、有深度,符合昭通实际,适用、管用的《条例》。调研组建议《条例》要重视城市文化,要有对昭通城市发展定位的表述;文字表述要规范;要突出重点,解决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体量不要过大;对各种行为的处罚要适当;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润新表示,调研组将梳理出一稿,提供书面意见,力争在7月进入一审,在9月进入二审。

副市长成联远对省人大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要求市区两级要按照省调研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做好《条例》立法工作,让昭通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皮永宏,区委副书记陶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兴阳,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曾家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迪,副区长陈江等领导陪同调研。

(赵磊明曹剑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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