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巩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成果 促进风景名胜区协调发展

来源:http://www.csjs.gov.cn  更新时间:2009-02-20 15:09  作者:δ֪  责任编辑:

 

2007年12月26日,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东序通报了2003年以来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湖南省猛洞河等10处综合整治验收不合格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给予了通报批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自1982年国务院公布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至今,风景名胜区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目前,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达到187个,还有省级风景名胜区约480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近11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13%,基本形成了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系。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泰山、黄山、武陵源、九寨沟等16处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等30个单位被列入首批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经过25年来的努力,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一大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进入了国家保护和管理的轨道,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旅游事业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文化的繁荣,巩固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开创了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崭新局面。

关于开展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背景情况,李东序介绍说,前几年,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999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近年来许多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对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使许多重要的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一些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景观正在迅速退化和消失。这种‘自杀’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为此,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明确提出了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具体要求。据此,建设部从2003年起部署开展了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其主要内容是,针对一些风景名胜区存在的保护管理不善、资源破坏现象严重的问题,重点对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与核心景区划定、违规违章建设拆除与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查处、规范设立标志标牌、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六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了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树立了风景名胜区的良好形象。

李东序指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是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通过五年的综合整治,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体制机制明显理顺、规划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保护监管手段明显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整体形象明显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部门协调,体制机制明显理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整治领导组织机构,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综合整治,地方主管部门和许多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做到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一些风景名胜区推行了综合执法,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推进了风景名胜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许多省市和风景名胜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法规体系,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规划建设、行政管理和旅游服务等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和指导作用。

(三)严格规划建设管理,规划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大。目前,已有14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并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数的77%;其中97处总体规划已经批准实施,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数的51.9%。l30多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编制各类详细规划300多项,指导和保障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加大,开发建设行为逐步得到规范。

(四)大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风景名胜区环境明显改善。五年来,各地景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0752起,拆除违规违章建筑面积140多万平方米;取缔违规商业摊点2.4万处;关闭非法采石场10618处;净化水面、美化水景700平方公里;退田还湖、退地还海1000平方公里。这些举措,改善了风景名胜区的优良环境,保护了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五)建设监管信息系统,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监管手段明显增强。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级主管部门和14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本完成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采购遥感数据8.5万平方公里,对15个省的2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遥感监测抽查,监测面积达到3.5万平方公里,共采集变化图斑1000余处,并对其中500余处有疑问的变化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处理。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运用,实现了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以及资源与环境的保护状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动态监测,提高了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的水平。

(六)规范设置标志标牌,风景名胜区整体形象明显提升。通过综合整治,风景名胜区共撤消不规范标牌2.5万块,更换和添置新标牌4万块。现在,绝大多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范设立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景区标识标牌新颖美观、富有地方特色,基本形成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景观景点介绍牌、古树名木保护牌、公益事业宣传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导引牌、森林防火警示牌、游览安全提示牌”等功能齐全、美观大方的标志标牌引导系统,提升了风景名胜区的整体形象。

李东序指出,通过综合整治考核检查,可以看出,各地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很不平衡。少数地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对照综合整治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建设部已对其中存在突出问题验收不合格的十个风景名胜区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这十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分别是:辽宁省金石滩、福建省桃源洞―鳞隐石林、山东省胶东半岛海滨(成山头景区)、湖北省大洪山(钟祥景区)、湖南省猛洞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长江三峡(重庆市辖区)、四川省石海洞乡、贵州省赤水、云南省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建设项目违规审批和建设;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将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划、监督以及门票出售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企业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未实行有效管理,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等管理混乱;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

建设部已向上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提出了整改要求,向有关省发出督办通知,责成有关省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整改,要求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工作,报建设部审核验收。对整改以后仍然达不到要求,或者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管理混乱,造成破坏,将按规定程序建议撤销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命名,并依据《条例》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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