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发生了民事纠纷,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普法网  更新时间:2006-03-23 17:28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 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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