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胡文万酒后驾车酿恶果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06-16 16:44  作者:弓力 绍团 崇康  责任编辑:

 

近日,区法院对酒后交通肇事罪并造成2人死亡的被告人胡文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并赔偿受害人380113.79元。

胡文万系鲁甸县小寨乡的一名小学教师。2006年2月15日,胡文万与朋友一起喝酒,并与朋友在家里玩了一晚上,次日凌晨天还未亮,还在酒醉中的胡文万驾驶一辆微型车载着两名朋友回家,当车行至昭阳区海楼路武装部门前时与同向行驶的钱朝贵(后座还载李某)所骑自行车相撞,后又与姚兴华(后座载钱朝德)所骑自行车相撞,致姚兴华、钱朝德当场死亡。经责任认定:胡文万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胡文万酒后驾车行驶,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酿成了严重后果,让两名无辜者失去了生命,也毁掉了自己的前程。

(弓力 绍团 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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