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王圣芬小事不忍惹大祸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1-08 16:17  作者:朱丽萍  责任编辑:

 

近日,由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圣芬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圣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肖兴会人民币捌仟伍佰元零叁角陆分。

2006年5月22日19时许,在昭阳区洒渔乡大桥村7社的大路上,被告人王圣芬与肖兴会为一点琐事先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抓扯,在抓扯过程中被告人王圣芬提起板锄朝肖兴会打去。致使肖兴会左额和腰骶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肖兴会的伤为轻伤。

王圣芬怎么也没料到因自己一时的冲动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对沉痛的教训,她追悔莫及。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圣芬已涉嫌犯罪,依法应当提起公诉,2006年10月27日,经昭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朱丽萍 吴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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