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网络蜜友莫轻信 醉酒失身方知悔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05-24 17:00  作者:李义  责任编辑:

 

近日,由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强奸一案,经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进行了公开审判: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黄某通过上网相互认识,成了网友。2006年5月4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黄某二人相约到昭阳区龙泉路汽车总站附近的餐馆内吃饭,后黄某喝醉酒,二人又相约到东门“丰园”客房部206室休息。在206室内,王某对醉酒不醒的黄某实施了奸淫。事后,黄某痛悔不已。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作为信息化的载体是人类必需的工具,网上交谈成为了一种流行时尚。通过互联网络这样一种沟通工具,网友、网恋日渐盛行,虽然有人在网上找到了知己,但在网上也出现了恶魔,因此网迷们必须牢记“互联网络有风险,上网交友需谨慎!”

(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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