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董某只抢到50多元 却失去自由1460天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12-18 10:45  作者:国华 王泉 大疆  责任编辑:

 

一个人如果活70岁的话,那么他自由的天数为25550天。但董某从2007年8月30起将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1460天。

据区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9日晚,被告人董某伙同吴某(已判刑)搭乘熊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到昭阳区小石桥附近时,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勒住熊某的脖子,逼其交出财物,但熊某身上仅揣现金54元,电子表、打火机各一个,香烟半包,董某将其全部抢劫后逃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7年8月30日,董某终于被昭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于9月6日依法逮捕。

近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董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国华 王泉 大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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