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段、王二人破坏通信设施被处重刑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1-29 11:41  作者:弓力 王泉  责任编辑:

 

家住太平办事处瓦窑村的段某、王某均刚满十八周岁,2007年8月31日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被昭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7年12月29日,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近日被区法院依法判处重刑。

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25日凌晨,段某、王某二人在昭阳区水上娱乐城土地庙顶上用锯片将电信公司的通信电缆锯断80米,造成该片180户音频电话业务全部中断600分钟,95户互联网业务全部中断60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34元,间接经济损失达12000元。尝到甜头的段、王二人又于2007年8月31日凌晨,爬上南城小学斜对面“乡镇企业局”的炭房顶上用相同的办法,将电信公司的通信电缆锯断,造成该片242户音频电话业务中断720分钟,110户互联网业务全部中断72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6元,间接经济损失10800元。

区法院于1月17日对段、王二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进行了宣判,区院认为,二被告以破坏手段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二被告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段某有期徒刑八年,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弓力 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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