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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女儿被迫“滴血认亲”对簿公堂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2-18 11:29  作者:弓力 白水  责任编辑:

 

李某是个乖巧的女孩,今年刚满十周岁,却一纸诉状将父亲徐某告到了法院。

李某在诉讼中称,自己是徐某的亲生女儿,整整十年徐某没有对自己尽过抚育义务,徐某曾经怀疑过自己是他的亲生女儿,但经过司法鉴定后,法院确认了双方确系父女关系。

徐某在审理中辩称,2007年,通过法院审理确认了我与李某是父女关系,但是李某已经自动放弃了对我的抚育费请求,现在重新提出来,不能再支持,况且我现在退养在家,工资只有1050元,自身都难保,所以一分钱都不给。

但是昭阳区法院经李某申请对徐某的收入进行查实后,认定徐某工资是2095元,且李某的母亲现在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生活困难。

区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徐某因为不履行抚养义务,李某有权要求徐某付给抚养费,直到李某独立生活为止,根据徐某的收入比例,判决徐某对李某每月给付抚育费400元至李某十八周岁时止。

(弓力 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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