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有感于“离婚了,我却不知道”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3-04 16:14  作者:国华 官先哲  责任编辑:

 

近日,江苏卫视《人间》栏目讲述了一则关于一纸证明导致法院判决离婚,而另一方却不知情的法制故事,观后颇为震惊。

故事说,谭某和罗某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均外出打工。后男方罗某出现婚外恋,为达到离婚目的,罗某悄悄瞒着谭某回到家乡找村委会出示其妻下落不明的证明,然后在家乡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了其妻下落不明的证明,当地法院据此公告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谭某和罗某离婚。由此引发女方谭某通过媒体讨说法。该故事从表面上看,人民法院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办理案件,法院的判决从程序和实体上都无可挑剔,但本案的判决却出现了社会问题。

细细看来,此类案件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首先,在审判实践中,承办法官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单方证据应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认真审核再决定是否采信;其次,裁判不应过分依耐鉴定机构或相关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或证明,还应根据证据的“三性”原则,严格按照我国证据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其真伪,并决定是否作为裁判的依据;再次,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离婚案件均由当事人单方提供依据,村委会出具证明,法院在公告判决准予离婚等案件时千万要慎重,以避免诸类故事重演。

(国华官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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