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无证肇事当恶人 围殴伤人理不当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0-10-27 16:00  作者:宋星坤 杨娟  责任编辑:

 

2010年10月24日晚,家住昭阳区旧圃镇沙坝村的苟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昭阳区凤霞路上由南向北方向行驶,22时30分许,当车行驶至殡仪馆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为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所驾驶的摩托车又没有落牌,心虚的苟某产生了逃逸事故现场的想法,双方争执后,苟某同伴召集八个人对王某及同车的李某拳打脚踢。施暴后,苟某被周围的群众围住,随后被凤凰派出所带走。在围殴中,李某被刀砍成轻微伤。现已查实苟仕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昭阳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这本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却上升为一起治安案件。苟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处理事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宋星坤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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