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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政策法律边界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3-11 10:24  作者: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法制网北京1月4日讯记者李娜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征要件,对非法集资相关的各种犯罪的法律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作案手段多样,手法不断翻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对于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实践中普遍反映,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少南表示:“解释的出台,对于依法从严打击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解释分九条,共规定了八个方面的问题。明确了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征要件,划清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政策法律边界,有利于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有利于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集资活动,防止合法融资的非法转变和非法集资的恶性发展。

解释还对非法集资相关的各种犯罪的法律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的具体认定标准,明确了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依法从严惩处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此外,解释对实践中各种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甄别梳理,并特别规定了非法集资活动当中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标准,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消除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社会诱因,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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