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母泄愤致夫亡儿藏母获刑罚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4-27 13:14  作者:李剑 官先哲  责任编辑:

 

李剑官先哲

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亲情是维系家庭和谐的重要纽带”,然而近日昭阳法院审理的一桩家庭纠纷导致母子同庭受审获刑案件,带给我们沉重的思考。

案件还得回溯到2005年4月11日下午14时许,妻子李茹芬和丈夫陈大龙像往常一样在自己地里忙农活,夫妻俩闲谈到婚姻家庭琐事,由于意见不和,遂引发激烈的争吵,李茹芬心中却愤愤不平,趁丈夫不备,将锄地用的锄头甩丢打在丈夫陈大龙右耳部,导致其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面对突入其来的变故,李茹芬不知所措,在冷静下来思考后,决定躲避到外出打工的儿子陈小龙处。

面对母亲李茹芬的突然到来,陈小龙顿感惊奇,但得知母亲的来意后,陈小龙悲愤交加,一时也不知如何是好,一边是养育自己的父亲被母亲致死,一边是生养自己的母亲将面临被判刑,左思右想,陈小龙还是决定将母亲李茹芬藏匿起来,负责母亲的住宿饮食,这样一直到2011年。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11月22日,李茹芬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13日,陈小龙也因涉嫌犯窝藏罪被依法逮捕。

2012年2月27日,李茹芬和陈小龙被昭阳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和窝藏罪,向昭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昭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茹芬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小龙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李茹芬的故意伤害行为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李茹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小龙犯窝藏罪,判处拘役4个月。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微信扫一扫查看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