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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丢烟头引发山火 法官视情节判其缓刑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6-13 11:45  作者:李剑  责任编辑:

 

6月12日上午,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古稀老人钟光成失火案。

据昭阳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现年76岁的钟光成,受雇于村民何某,帮其管理山林和果园。2012年4月14日13时左右,钟光成在昭阳区洒渔乡乐居村杨家塘山林工作期间抽了一支烟,随手将烟头丢弃在路边,约10分钟后引发了火灾,造成大面积森林燃烧。经测算,过火面积达51.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32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钟光成老人对自己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等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深深的忏悔。

昭阳区法院审理后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钟光成失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钟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年满76周岁,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判处钟光成犯失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庭宣判后,钟光成表示服从昭阳法院一审判决,不再上诉。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昭阳区法院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特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昭阳森林公安、社会群众共10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此次公开庭审,法院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调查问卷,据统计,旁听群众对庭审效果满意率达到了100%。

(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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