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调解土地纠纷 谱写和谐乐章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8-13 11:56  作者:刘安红 李剑  责任编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虽然邻居比远亲在空间距离上占优势,可是这关系若处理不好,也是更让人伤神的事。2012年12月,在北闸镇邓子村就发生了一桩这样的事,第8村民小组的群众刘启珍和王兴兰原本是一对关系很不错的邻居,可是两家因为换地修房不成,导致跨年的土地纠纷悬而未决,致使两家的关系破裂,隔三差五在田间地头遇到更是恶语相向,闹得不可开交。


调解现场


 现场了解情况

说起刘启珍与王兴兰的土地纠纷,还要从2011年的12月说起。当时,刘启珍家要修房子,寻思着光用自家的土地嫌小了,而王兴兰家的土地刚好挨着自己的土地。刘启珍就和王兴兰商量,用自己路对面的土地和王兴兰家私自调换。很快,两家就达成了调换土地的口头协议。看着土地调换好了,时隔一周左右,刘启珍就把修房子的工程包给了修建方开始动工修建。修建方挖好了18个基脚后,预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兴兰连夜叫人把挖在自家地里的6个基脚填了,并声称刘启珍家的房子修建超出了原来所换的地界,多占了自己的土地,她家不换地了。王兴兰不换地了,刘启珍当然不同意了,刘启珍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多占到王兴兰家的地,这说好的事又反悔了,自己出了2000块钱的承包费不说,还有修房子用的材料都买好了,这修房子的事可不是闹着玩的,可不能说不修就不修了。

乡里乡亲反目成仇,恶语相向,谁也不愿吃亏。这土地纠纷一闹就从2011年闹到了2012年,尽管北闸镇的乡、村、组干部都曾多次参与调解,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两家人由乡里乡亲变成了仇人,从去年年底纠纷开始到现在吵了近20次架。

邓子村8组小组长、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彭福才告诉记者:“她们两家的纠纷开始就为换地盖房子,一家说是盖房子下石脚多占了地了,一家说没有占着,他们吵了后,就把屋基脚填了,填了就没有换成了,我公平公正地调解了五次,也没有调解好。”

据了解,北闸镇司法所于2011年12月13日对两家纠纷做了谈话笔录,12月27日,北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了首次调解,可是两家却互不相让,纠纷没有得到调解,之后,又做过多次调解,仍然没有结果。

昭阳区司法局和北闸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起土地纠纷,2012年7月31日,北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把两家约到了调解室,实行各部门联动的联合“大调解”。王兴兰和女儿以及女儿的男朋友一起来到了调解室,刘启珍和丈夫一起参加了调解。刚开始调解时,大家都还比较冷静,可是说到不同观点后,刘启珍和王兴兰情绪开始激动,又吵了起来。北闸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遵循调解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希望两家平心静气地参加调解。在工作人员齐心协力的努力下,王兴兰和刘启珍终于同意了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用线从整块地的地界两端拉线,中间再确定一个点,理清边界线,同时每家各让20分作为边界,从此以后,互不侵犯。王兴兰和刘启珍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跨年的土地纠纷终于调解了。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更何况是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解决了纠纷,对于大家都是大快人心的好事。

据了解,类似王兴兰和刘启珍两家的土地纠纷案,在农村是比较常见的。北闸镇地处城郊结合部,随着工业的发展,土地的增值,农村群众对土地的保护意识和保护力度也增强了,达到了寸土必争的程度。对于农村土地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纠纷的调解成为地方司法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北闸镇司法所积极调解各类纠纷并受理各类法律援助,今年截至7月30日,北闸镇司法所受理并调解各类纠纷62件,受理法律援助62件。在调解人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北闸镇司法所副所长刘永华介绍,按照土地承包法,农民只有管理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没有处理土地的权利,他们私下换土地,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在农村最多的就是土地纠纷,土地纠纷要是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对社会稳定存在极大的隐患,所以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比较重视,也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昭阳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的矛盾纠纷达7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真正发挥调解矛盾、稳定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农村谱写了一曲和谐的乐章。

(刘安红李剑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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