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成效显著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3-02-07 17:14  作者:吴立新  责任编辑:

 

(吴立新)

区检察院积极贯彻执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据统计自2009年4月以来,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2次,其中刑事案件11次37件、民事案件1件次,在会上所提意见基本得到法院的采纳和认可,保障了案件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

该院在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做法:一、列席会议详细说明工作情况,让审委会全面了解案情。每次列席会议时,都对案件的办理情况、支持公诉情况、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有效避免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在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有可能会在汇报材料的完整性、反映案情的客观性、全面性方面出现的偏差,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面准确分析判断案件,做出正确决策意见。二、共同讨论案件性质适用法律条文,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始终坚持列席审委会讨论疑难、复杂、涉黑、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中经审判拟从轻、减轻、免处或无罪判决的案件,直接就案件的定性、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与审委会面对面地沟通,阐明检察机关的意见、观点和法律依据。审委会在充分考虑检察院意见和观点的合法性、合理性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地适用法律,恰当地裁判案件,达到审判监督的目的和效果。三、充分发表监督意见,避免暗箱操作。通过列席更直接有效地监督审委会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审委会公正、客观地对案件作出决断,增强审委会运作的透明度,避免审委会的暗箱操作,防止审判权的滥用,确保法院正确依法行使审判权,避免出现办理人情案的情况。四、共同提高两院办案质量。通过列席审委会对承办案件的法官和检察官同时进行监督和约束。既能防止和纠正承办案件的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片面理解和汇报案件的避重就轻,促严格依法办案,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保证办案质量;又能发现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地改进措施,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

 

微信扫一扫查看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