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最高检:适应司改新要求解决未检专门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更新时间:2015-01-09 15:47  作者:袁定波  责任编辑:

 

(法制网记者袁定波)近几年,检察机关为保护未成年人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切实贯彻“特别程序”,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第一,2012年召开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全面布置并明确未检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措施。第二,不断完善未检工作制度机制。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未成人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2013年全面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完善了未检工作特殊制度体系。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细化相关程序。第三,着力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国三级检察机关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807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工作办公室共740个,设专业办案组1275个。一批富有爱心、专业性强的检察人员充实到未检工作岗位。第四,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民政、学校、社区等联系配合,探索建立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教的长效机制。第五,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结合执法办案开展法制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第六,注重平等保护,切实维护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七,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全国未检工作集中宣传报道等活动,加强未检宣传,树立工作品牌。

以上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2012年全国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了5.31%和1.73%,2013年较2012年分别下降了7.72%和1.42%,2014年1至10月较2013年同期又分别下降了1.53%和1.17%。同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数也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了57.5%,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记者:请谈谈制定《通知》的背景情况。

答: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建立健全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以及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探索集中管辖、公益诉讼等要求,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希望抓住这次司法改革带来的良好机遇,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未检工作更快发展。

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所作的工作和成绩,同时也指出了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曹建明检察长和孙谦副检察长作出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并就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未检工作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要求。

2012年新刑诉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下简称“特别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系列特殊程序在立法上予以明确。为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高检院于2012年召开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会议,对未检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随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细化相关程序。两年来,全国未检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通知》全面梳理了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未检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未检工作的发展方向。

记者:针对有关问题,《通知》规定了哪些新的亮点?

答:《通知》共分六部分,建立了多项亮点制度:进一步强调执法观念转变的重要性,要加强对未检工作的领导;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强调未检专门机构建设不能削弱,要解决未检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问题;进一步明确未检特色办案机制,如建立异地协助机制,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办案场所和录音、录像制度等;考虑未检捕诉监防一体化的特点,建立未检工作独立评价机制和岗位素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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