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最高检决定对福建原副省长徐钢立案侦查(图)

来源:新华法治  更新时间:2015-07-27 13:14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中央纪委已公布给予徐钢开除党籍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徐钢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妻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徐钢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

徐钢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钢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徐钢简历

徐钢,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福建浦城人(在福州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6.12―1978.10 福州发电设备厂工人;

1978.10―1982.08 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2.08―1986.06 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干部;

1986.06―1988.09 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7.07―1988.06在龙岩卷烟厂挂职任副厂长);

1988.09―1991.02 建阳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1991.02―1992.03 南平地委政研室主任;

1992.03―1992.07 福建省经济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

1992.07―1995.06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其间:1995.08―1996.10公派英国利兹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进修);

1996.10―1997.08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技改处处长;

1997.08―1999.12 莆田市政府副市长;

1999.12―2000.09 莆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0.09―2003.07 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07―2005.11 福建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5.11―2008.0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8.04―2013.02 泉州市委书记;

2013.01―2015.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届、九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

(综合最高检网站、中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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