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男子“扑向”汽车被撞身亡 或涉嫌自杀(图)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5-09-17 10:43  作者:杨柳 见习记者 黄筱菁  责任编辑:

 

9月16日,一段在网上热传的车祸视频引起不少网友的讨论。在这段仅为几秒钟的监控视频中,一名在机动车道行走的男子突然倒地“扑向”驶过的汽车被撞。不少看过视频的网友觉得,发生这样的事儿司机“很倒霉”。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事件发生在9月13日下午,交警方面已经将案件移交到东城警方处理。业内人士称,如果最终判定此事系该男子自杀,机动车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男子“扑向”商务车

这段不到5秒钟的视频翻拍自事发现场的一个监控摄像头,视频正对的方向是一个公交站台和机动车道。

在公交站台前,一位抱着小孩的乘客正在等公交车,旁边还站着几名同样等车的乘客。公交站旁的机动车道上,车流量并不大,一辆银色的商务车从远处驶来。这时,一名身穿浅色上衣的男子逆车向而行,走到路中间后突然侧身倒地,随后被迎面驶来的这辆银白色商务车撞到,车和人消失在画面中。

通过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就在银色商务车驶过旁边的公交站时,这位浅色上衣的男子毫无征兆地向右侧倒地,商务车刹车不及,撞到该男子。由于碰撞过于“惨烈”,公交站内正在等公交的乘客第一反应是赶紧远离现场。

通过对视频内事发地点周边环境的对比,北京青年报记者找到了车祸地点广渠门内大街。这起车祸发生在广渠门内大街东向西方向,旁边的公交车站为榄杆市站。附近多个商户的店主向北青报记者确认,事件发生在9月13日下午。

被撞之后男子身亡

陈女士的店铺正对着榄杆市公交站,她告诉北青报记者,在13日的下午3点左右,车祸发生了。“当时我正想上楼休息呢,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响,我听着这声就觉得不好了,应该是发生车祸了。”听到声响后,陈女士走出店门,看到一个男子头部流血,躺在路中间,而在距离该男子不到3米处,停着一辆银色的商务车。

陈女士称,倒地男子的鞋被撞掉了一只,在他身边散落着银色商务车的挡泥板和各种碰撞留下的碎屑,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这名男子已经身亡。被撞的男子年龄在30岁左右,中等个头,身材较瘦。

据一位商户称,事件发生后,银色商务车的司机从车上下来一直在打电话,随后交警到达现场。“我看那个司机在跟交警演示事发的经过,意思是被撞的那个男的到车前突然倒下了,就跟视频里的一样。”事发3个多小时后,出事现场才被处理完,道路随后恢复通行。

由于事发时路上的车辆并不多,附近围观的人大多不知道被撞的男子为何要走到路中间,并“扑向”了商务车。“因为路上都是车,一般没有人会走到主路上的,要走也会挨着路边的绿化带走,这太吓人了。”陈女士回忆起来当时看到的场景,还心有余悸。

商务车司机是否担责

16日这个视频被众多网友转发,有人认为这名男子有自杀的嫌疑,也有人猜测这名男子是否为碰瓷或突然犯病。大部分网友认为,不论男子的动机如何,这种的行为对商务车司机来说无疑是“飞来横祸”。那么,在这起事件中商务车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16日交管部门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应,知情人士称,由于被撞男子涉嫌自杀已经移交东城警方处理,不过东城警方对此也未作出回应。

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多名一线交警,交警在看完监控视频后比较统一的意见是,这起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治安事件,因此并不由交管部门负责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而规定中特别指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视频上看,碰瓷和晕倒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很明显能看出行人是直接扑向驶来的汽车的右前轮方向。没有人会在车流量不大,车速很快的道路上碰瓷。一般碰瓷都会选择在道路拥挤、车辆多、车速慢的时候碰下车帮子。”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最终判定为行人的自杀行为,机动车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文/记者 杨柳 见习记者 黄筱菁

线索提供/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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